23岁女研究生被一辆保时捷跑车撞伤,智商和记忆力大大下降,甚至同班同学的名字都记不住,并且留有癫痫症状。交警认定被撞伤者要负50%的责任,原因是她走的人行横道是废弃的。
女研究生的家长认为判定不公,就把肇事者张某、保时捷跑车拥有者厦门万鑫禾联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厦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厦门市公路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道路改造单位等6方告上法院,索赔一百余万元。
前天上午,思明区法院滨海法庭开庭审理此案,被告和原告庭上激辩,责任界定成争论焦点。
废弃斑马线上 女研究生被撞5米远
小邱是厦大一年级的研究生。2008年11月7日晚上9点15分左右,她从环岛路胡里山炮台公交车站路段(靠厦大一侧)往海边方向走,在穿行一处废旧斑马线时,被一辆保时捷跑车撞飞,向外滚出5米。小邱头部着地,当场不省人事,昏迷13天,医院一度下达病危通知书,生活无法自理,出院后经过司法鉴定为伤残四级半。
小邱的父亲说,女儿现在虽有恢复,但不太好,一看到车子来,就不敢走,站在旁边发抖。以前她很开朗,现在很孤僻,还经常闹着要到学校去上课。
时速是70公里 还是40公里?
小邱的代理律师认为,从相关笔录来看,小邱过斑马线时,已有两辆车子先后停靠在斑马线前边让路,这两辆车的司机以及目击者称他们时速在30公里至40公里,这样的速度都可以停下来让路,作为制动性能更好的车,肇事车保时捷在两车之后,没能急刹停车的原因只能说明当时是超速行车。小邱的代表律师自己测算,肇事车的时速应该达到70公里。
厦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辩称,小邱的代理律师所测算的速度,是以假定张某发现小邱为前提,这种测算是不科学的。厦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认为,车速到底是多少,由于技术原因,无法对肇事车辆进行测速。目前,只能根据肇事司机张某及另外两名目击司机的询问笔录来分析肇事车的车速,张某当时行车时速应该在40公里左右,而该路段限速是每小时40公里,并没有存在超速的情况。
小邱的代理律师认为交警的认定不科学,杭州的两起撞车案,专家给的时速分别是“84.1—101.2公里”、“74—83公里”,都不是一个确切的时速,而是一个公里段,这起事故为何是比较确切的“40公里左右”?
小邱的代理律师质疑:时速40公里左右,右侧后视镜能把一个1.65米的女孩子撞出5米远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