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云南省在网上公布了《〈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其中更改强调“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并提出,只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均能享受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男方给予护理假30天;另外,删除了晚婚、晚育概念,同时删除了“晚婚假”相关条款,这意味着如果《草案》通过,我省将取消15天晚婚假期,那么依照法律规定,婚假将从18天变为3天。
关键词:产假
符合规定即可多休60天产假
《草案》中第一个重大变化,就是将“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的规定,与国家政策进行统一,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可以安排再生育”,并提出育龄夫妻可以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同时调整完善了奖励与社会保障措施,女方均可延长生育假60天,男方给予护理假也从15天增加到了30天,而且取消了“晚育”的限定标准,只要是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职工均可享受这项福利。
那原来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政策难道就此取消了吗?在《草案》中专门提出了“老人老办法”,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规定继续享受计划生育相关奖励扶助。
关键词:婚假
没了晚婚假结婚只能休3天
今年以来,已有包括广东、湖北、浙江在内的6个省份取消了晚婚假期,让众多适婚男女诚惶诚恐。此次公布的《草案》中也顺应了“主流”,删除了“男方25周岁、女方23周岁以上的公民,依法登记初婚的为晚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晚婚的,在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这项条款。也就是说如果《草案》通过,我省将取消15天晚婚假期,那么依照法律规定婚假将从18天变为3天。
关键词:二孩
再婚任一方婚前没娃可生俩
对于再婚夫妻而言,《草案》提出,符合以下任意一个条件就可以再申请生育一个子女,包括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依法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依法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也就是说,如果再婚夫妻其中一方再婚前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再婚前没有子女,那么两人再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后仍可再生一个。
另外,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如果再生育子女,那么自生育之日起,不再享受规定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并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独生子女死亡后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情况除外。而如果是独生子女不幸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子女,则规定待遇不变,并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发放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和一次性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