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卫计委副主任、省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刘宝琴,就我省实施全面二孩政策答记者问。
刘宝琴介绍,我省从上世纪70年代全面推行计划生育,40多年来,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少生人口1200万。随着我国人口客观形势的变化,对生育政策进行完善和调整,并不意味着要取消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而是为了科学地、全面地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1.我省何时实施全面二孩政策?
2016年1月1日后出生的二孩都符合政策
刘宝琴说,按照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我省全面二孩政策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实施对象为一方户籍或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夫妻,现生育或合法收养了一个子女的,均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也就是说,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所有新出生的二孩都是符合政策的。
2.生二孩是否需要进行审批?
生育前到当地社区登记备案即可
刘宝琴介绍,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后,我省对一对夫妻生育两个以内的孩子,实行生育登记制度,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不需要审批。省卫计委也将制定具体意见,指导各地对于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孩子的夫妻,到现居住地或户籍地计划生育妇幼保健服务机构去登记,在登记过程中提供生殖健康、优生优育、避孕节育方面的指导、咨询和服务。
将来准备生二孩的夫妇,就和目前生育一孩的夫妇一样,生育前在当地社区办理登记备案即可。
3.独生子女奖励优惠政策有无变化?
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
刘宝琴解释,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后,我省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政策调整前的计划生育家庭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奖励扶助、特别扶助、优先优惠政策。也就是说,已经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家庭,只要不再生育第二个孩子,仍和以前一样,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金等。
政策调整后自愿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将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相关奖励优惠政策。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还。
4.新的婚假、生育假如何规定?
我省将修订地方法规延长生育假
刘宝琴说,当前,我国男女初婚年龄已经到了25岁左右,初育年龄到了26岁以上,没有必要再鼓励晚婚晚育。
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这就意味着无论是一孩还是二孩,甚至一些符合地方法规规定的再生育三孩以上的,都可以享有延长生育假的相关奖励以及其他相关的社会福利。
我省的生育假如何延长,需等新修订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出明确规定。
5.我省是否会出现婴儿潮?
预计每年平均多出生四五万人
根据省卫计委调查,我省符合全面二孩政策的目标人群有236.7万对,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后,我省今后几年出生人口总量会有一定幅度增长,预计每年平均多出生4-5万人,人口规模不会快速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