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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投毒疑案 毒药或为N-二甲基亚硝胺

  今上午浏览网上新闻,看到复旦大学一名研究生在2013年4月1日意外中毒的报道,复旦大学的相关告知中提到依据4月11日上海警方的通报,在受害人寝室饮水机中检测到有毒物质,虽然并不清楚具体毒物是什么,但是热心网友提供的有限发病描述提示,受害人极有可能是出现了急性肝坏死、肝功能衰竭及肝性脑病。果真如此的话,受害人的预后不容乐观。

  待下午再次上网追踪相关报道,竟然看到了不幸的消息,受害人已经于4月15日不治身亡。由于上海警方的努力,案情披露怀疑是一起学友加害的恶性投毒事件,一时间人们纷纷予以谴责,并多次提及当年清华才子朱令的悲惨遭遇。

  境遇相似,但是这次肯定不是铊中毒所致。受害人4月1日晨饮水觉出怪味,1小时后开始出现恶心,呕吐,中午出现寒颤,体温升高至39.7度,感腹部隐隐作痛,遗憾的是未能看到患者肝脏酶学和胆红素指标变化的描述。从网友提到医院给予输血浆、凝血因子和人工肝治疗的救治措施分析,恐怕还是发生了急性肝损害,那么究竟是何种毒物致受害人于死地呢?

  进入到21世纪以来,化学品已经成为人类生活、生产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物质。据不完全统计,每天有20余种新的化学物质进入我们所生活的环境,其中有60多万种化学品实现了成规模的商业生产领域,其中相当一部分具有各种不同的毒性效应;因此,在各种意外中毒事件中,尤其是蓄意投毒行为,由于医疗机构毒物检测手段的匮乏,给病因学判定带来极大的困难。

  不同的化学物质其毒性效应不尽相同。就能够导致肝脏损害的化学物质而言,涉及到卤代烃类,如网友提到的四氯化碳,药物类、金属和类金属、农药、有毒动植物等为数众多的类别。临床上曾经有过误服卤代烃-三氯甲烷、三氯丙烷导致急性肝坏死进而致人死亡的病例,与本起中毒事件受害者的临床转归极为相似;但是该起中毒事件在饮水中投入卤代烃类毒物的可能性很小,理由是该类物质属于脂溶性,不溶于水,在物理性状上能被人一眼看穿,同样的道理,四氯化碳的嫌疑也能排除掉。

  有网友称犯罪嫌疑人所投毒物为四氧嘧啶,该物质通常用于制作动物的糖尿病研究模型,虽然具有水溶性,也具有一定的肝毒性,但是其主要的毒性效应还不属于典型的肝脏毒物。至于网上提及的N-二甲基亚硝胺,由于同时具有脂溶性和水溶性的特征,能够通过消化道吸收进入人体,其急性毒性试验为高毒物质,经动物实验研究证实为典型的肝脏毒物,以此比对,能够解释患者中毒的临床表现。

  在医学实践中,能够看到一种毒物因接触剂量、接触方式不同而导致不同的中毒表现特征;另一方面不同的毒物也能导致极为相似的中毒临床表现;这是中毒医学病因学诊断的难点之一。无论是何种毒物导致复旦大学研究生中毒身亡的悲剧,就临床救治现实状况而言,是没有特效解毒剂可供应用。早期诊断、争取以洗胃的方式早期清除毒物,以合理的方式及早进行血液净化,是改善中毒者预后的关键救治环节。一旦致死剂量的毒物进入人体并显现毒性效应,基于剂量-效应关系的普遍规律,现代医学也回天乏术。

  文章作者:郝凤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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