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统筹基金结余率是34.8%、2008年则是32.8%,远远高于发达国家10%以下的水平。
医保基金应确定一个合理结余率,甚至可以允许某个财政年度出现赤字。
10月26日,北京市人保局回应“北京医保账户花光”传闻,称今年1至9月全市医保基金收入274亿元,支出265.9亿元,结余8.1亿元,历年结余200亿元。
如此看来,那些对医保基金收不抵支的担忧确实是有些杞人忧天了。那么,医保基金是否结余越多越好呢?要回答此问题,让我们先了解一下造成医保基金“钱多得花不完”的原因。
一方面,按规定,医保基金管理总是“以收定支、略有结余”。因此,各地医保账户几乎不会出现收不抵支的情况。由于受这种过于谨慎的支付原则的影响,国内各地医保基金结余率普遍偏高。据报道:2007年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统筹基金结余率是34.8%、2008年则是32.8%,远远高于发达国家10%以下的水平。
受这种不合理的原则的影响,一旦某地的医保基金预计某财政年度要出现透支,它就会在一个财政年度末减少甚至停止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支付应报销的医药费。这样一来,医保定点医院原先垫资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产生的医药费账目就会打折扣。但由于医保基金处于行政垄断地位,尽管医疗机构对医保基金的“赖账”行为非常不满,却无可奈何,只能通过向患者多推荐自费项目来消化由此带来的损失。
另一方面,普通公众享受的医保待遇标准普遍过低,也造成医保基金结余率居高不下。按照医保制度,普通公众享受的医保待遇确实难以满足其医疗需求,虽然医保报销的大头都是那些需要住院治疗的大病。由于大多数人日常的医疗需求在门诊就能得到满足,患重病需要住院就医的情况相对较少发生。更何况,各类医保对参保人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也是参差不齐的,新农合患者住院费用在二级及以上医院一般只能报销40%,职工医院一般能报销70%,如果自费项目过多,则医保报销比例更低。
那么,如何才能改变这种现状呢?首先,应不断扩大医保覆盖面、提高各类医保的报销水平等途径来增加民众福祉。其次,应该改变医保基金过于谨慎的收支运行原则,不要片面追求过高的医保基金结余率,确定一个和国际接轨的合理结余率,甚至可以允许某个财政年度出现赤字。此外,还要注意完善和监管医保基金的使用制度。如是,才能避免出现民众痛感看病负担重,医保基金却“钱多得花不完”的荒诞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