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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特大拐卖婴儿案:产科医生贩卖婴儿

  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的老房子传出的婴儿啼哭声引出了一起一起特大跨省拐卖儿童案。经查实,被拐卖儿童均为刚出生不久的婴儿,人数多达27名,而且每名婴儿经多次转手,层层加价,不法分子从中牟利。

  日前,温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拐卖儿童罪,对此案26名被告人提起公诉,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

  令人震惊的是,此案被告人中,竟有一名女医生,她曾在温州一家三级甲等医院工作,退休后被其他医疗机构返聘,经她之手被拐卖的婴儿有4名。

  涉案者众

  嫌疑人中不少“沾亲带故”

  还有一名退休妇产科医生

  此案共涉及35名犯罪嫌疑人,分别扮演着“介绍人”、“抚养人”、“运送人”、“收买人”等角色。这些涉案人员之间不少“沾亲带故”,其中有“情侣档”、“父子档”、“夫妻档”,甚至还有一家五口“齐上阵”。

  此次被提起公诉的有26人,其余9人另案处理。据起诉书显示,这26人分别来自苍南、温州市区、福建、云南等地,其中年龄最大的79岁,最小的27岁。

  在这些被告人中,李某的身份引发关注。据起诉书,李某今年68岁,户籍地鹿城区,职业医生。

  据知情人透露,李某是一名妇产科医生,曾在温州市区一家三级甲等医院工作至退休,后被温州光明医院、乐清市白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返聘,直至案发。

  典型案例

  女医生“出售”4名婴儿

  曾在医院住院部直接出手

  在温州市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的事实中,温州退休妇产科女医生李某涉及的被拐卖儿童有4名。

  2013年上半年,李某联系章某,约定贩卖1名男婴给章某。之后,章某联系周某、范某共同出资5万元,在温州市区“水景苑”小区李某住处购买这名男婴。该男婴被章某、周某、范某带回苍南后,经周某联系卖家进行转卖。

  2013年8月份左右,李某联系章某,约定贩卖1名女婴给章某。章某联系温某、朱某来到“水景苑”小区李某住处,由章某、温某合伙出资3万元购买这名女婴。该女婴被带回苍南后,通过朱某介绍以约3.8万元卖给他人,朱某获取介绍费从中获利。

  2014年4月份左右,章某、朱某花6万元向李某购买1名男婴。最终,该名男婴被章某、朱某以8.5万元卖到福建省福安市。

  2015年2月15日,温某、范某共同出资4.7万元,在温州市区一家医院住院部门口,从李某处购买1名男婴。之后,范某电话联系丁某开车接回苍南。温某、范某将男婴先后放置在温某家中和藻溪镇挺南山上一民房内抚养。同年6月17日,侦查机关在挺南山上抓获温某、范某等人,并将该男婴解救。

  百般狡辩

  竟称“经手”婴儿都是父母不想要的

  对于被指控的拐卖儿童事实,李某百般辩解:经她手的婴儿都是孩子父母不要的,对方要求她帮忙介绍收养人,她并未从中谋取利益。

  比如,对于2013年上半年以5万元出手的那名男婴,李某这样解释:当时有位找她看病的女子说自己生了个男婴,因家庭困难想把孩子给人收养。于是,她从中搭线达成交易。“最后,我将5万元转交给站在不远处的男婴父母。”

  对于2013年8月左右出手的女婴,李某同样辩解:当时一名女子找她看病时说自己有一名女婴不想要,原因是孩子父亲坐牢自己无力抚养。最后,她联系买家以3万元成交。“我把这3万元给了孩子母亲,对方要给我2000元,但被我拒绝了。”

  对此,公诉机关认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拐卖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等行为,只要实施其中一种行为即构成拐卖儿童罪。李某多次贩卖的婴儿均是联系章某等人购买,她主观明知章某等人系拐卖儿童的人贩子还多次贩卖,她的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

  温州市检察院在办理该案时要求公安机关妥善依法处理被解救儿童,建议将寄养在收买人处的婴儿均送福利机构安置。目前,此项工作正在协调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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