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共享育儿假,?这事儿未来有可能吗?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副书记孟晓驷建议,完善二孩政策配套措施,保障妇女生育与就业同时兼顾。孟晓驷指出,全面二孩政策出台后,育龄妇女的再生育行为与预期相比尚存较大距离,妇女总和生育率明显低于更替水平。许多妇女并非“不想生”,而是“不敢生”和“生不起”。
虽然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雇怀孕的女员工,但有些单位通过各种方式使怀孕的女员工感觉“待不下去”而“主动”辞职,还有一些单位为避免孕产期用工成本不愿招录女性。公共托幼服务也不能满足群众需求,特别是针对零到三岁孩子的公共托幼服务几乎为空白,而雇人照料孩子的费用甚至可能超过夫妻一方劳动收入。
她建议,大力发展公共托幼设施和服务,减轻家庭照料负担。参考国际经验,推行男女共享的带薪育儿假,鼓励男女共同分担育儿责任。出台降低企业雇佣女性用工成本的积极措施,营造家庭友好型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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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孩政策从酝酿到启动,因为关系到每一个家庭,受到了全社会的巨大关注。关于“放开二孩后,政府可以为二孩爸妈们提供哪些公共服务”在排行榜上人气居高不下。二孩政策的落地可能遭遇哪些情况?有什么好的建议?记者采访了省政协委员、南通市妇联主席钱锁梅。
现状: 企业将符合生育“二孩”的女职工列在重点培养对象之外
钱锁梅说,放开“二孩”,女性生育第二个孩子又会形成产检假、产假和哺乳假,家务负担进一步增大,这就使得用人单位顾虑重重,“很可能将符合生育‘二孩’资格的职场女性巧妙地排除在外,使得女性就业局势更加严峻。”
除了求职就业时会遭遇“隐形门槛”,生孩子也可能会成为制约升职加薪的瓶颈。钱锁梅表示根据自己多年的妇女工作经历来看,以前企业偏爱招录生育过的女性,以规避生育成本,但现在“二孩”政策放开后,也许企业就会重新考虑,将符合生育“二孩”的女职工列入“黑名单”,将其列在重点培养对象之外,甚至找出一堆理由将其辞退。
“大家都知道,生育孩子的黄金年龄同时也是职业发展的最佳时期,女性可能因为生育孩子而错过职业升迁的机会,也可能因为追求职业发展而失去再生育的可能。”
对策:给女职工多的企业“减负”,同时考虑给父母放“育儿假”
“好政策如何得到好回应,如何让每一个面临二孩难题的家庭既能享受添丁之喜,又能得到相应的政策保障,放下心理包袱,我个人有这样几点建议。”钱锁梅说。
“一是借鉴社会福利企业的做法,出台税收减免政策,对招用女性职工比较多、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进行不同程度的嘉奖;二是规定每年父母双方同样享有一定天数的育儿假,让企业不论是使用女工还是使用男工都必须履行相同的社会义务。在国内,很多国家都有育儿假,有的甚至在孩子18岁之前父母双方每年都有15天的育儿假,可以用来陪伴照顾孩子;三是尽快在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恢复‘托儿所’职能,并在普及15年基础教育的前提下优先将幼儿园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缓解女性的家庭负担、减轻家庭经济压力;四是大力推进家庭服务业的规范化发展。”
钱锁梅还指出,妇联经常接到举报和投诉,尽管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明确保护怀孕期及哺乳期妇女,但由于执行力度不足、违法成本较低,出现有些单位在招工时就明确要求招录男性,有些女性在怀孕后被单位无故辞退,“人社等部门要加强对女职工权益保障的执法力度。总之,“全面二孩”不应该只是单一的政策,要有更多辅助或配套的政策跟进,让老百姓尤其是女性不要那么纠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