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老龄办获悉,市老龄办日前联合市高级人民法院等23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33条优待规定,涉及老年人卫生保健、交通等方面。
意见规定,将部分区县100周岁老人的补贴标准由100元/人·月提高到不少于200元/人·月,鼓励对8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建立高龄津贴制度;为65岁以上老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对60岁以上老年人免交普通门诊挂号费;公共交通工具要设立不低于坐席数10%的老幼病残孕专座,对70周岁以上具有本地户籍和在本地居住半年及以上的外埠老年人,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实行免费;对具有本市户籍及外埠老年人,公园、旅游景点、风景名胜区实行门票费减免,鼓励景区内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给予老人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