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下旬,桐庐县出台《关于扶持民营医院发展优化配置卫技人员事业编制的若干意见》,对实际开放床位在80张以上、年业务收入达1500万元以上的民营医院,按每床位0.15人的标准核定3年事业编制数。
一是核定事业编制。县编委办对符合条件的民营医院超过80张以上部分的实际开放床位,按每张床位0.15人的标准核定近三年事业编制数(总量上限为30名),医院可根据发展情况逐年配编到位。同时,可根据医院实际开放床位变化情况,适当调整编制数。按行业管理的需要,核定后的事业编制纳入县卫生人才工作服务站统一管理。
二是享受同等待遇。符合条件的民营医院招聘卫技人员,纳入县卫生局所属医疗机构公开招聘工作;引进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副高级职称以上的卫技人才在住房安置补助、子女就学、政府特殊津贴、科研经费等方面,同等享受县内各类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定向招聘和引进的卫技人员需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服务满5年后,根据实际情况,允许按事业单位在岗人员相关规定和程序,与公立医疗机构进行合理流动。5年内流动的人员不再保留事业编制身份。
三是建立结对帮扶机制。经民营医院申请并报县卫生局同意,从公立医院选派具有一定管理经验和业务能力的卫技人员到民营医院从事相应工作,期限一般为1~2年。选派期间卫技人员原有身份、档案关系、福利及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保持不变,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费单位应付部分由所在民营医院按原标准承担,并享受该民营医院的应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