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诊所、卫生站等基层医疗机构的监管,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依法行政和执法水平,强化为民服务理念,深入打击无证行医等各类非法行医行为,规范我市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工作目标
把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加强诊所和卫生站监
管专项行动作为贯彻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充分履行卫生行政部门的法定监管职责,全面提高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行政管理水平,深入打击非法行医,建立良好的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促进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 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 严厉打击非法行医
1. 严厉打击未取得执业资质违法开展诊疗活动的非法行
医机构。
2.严厉打击未取得医师资格,违法开展诊疗活动的游医、假医。
3.严厉打击转让、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给他人行医的行为。
4.严厉打击持过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的行为。
5.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出核准的诊疗科目、超出登记的执业地点执业的行为。
6.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的行为。
(二)加强门诊部、诊所和卫生站监管
1.加强对门诊部、诊所和卫生站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质的监管。
2.加强对门诊部、诊所和卫生站诊疗行为的监管,加强培训,指导诊所、卫生站合法、规范执业。
3.合理规划区域内门诊部、诊所和卫生站数量,在规定时限内依法开展行政许可和日常审批工作。
4.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条件应主动公开,结果和不批准理由应及时告知申请人。
5.落实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及时处理群众各类举报和投诉。
6.对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立案、结案的门诊部、诊所和卫生站案件开展自查,重点是:处罚是否有依据,处罚行为是否依法依规,处罚程序和时限是否合法,相关文书的内容是否依法依规,有否按规定送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