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孕产妇死亡控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各单位职能职责完善了各种抢救转诊领导组织,确保危急孕产妇抢救工作有序进行。二是实行控制孕产妇死亡包保责任制、死亡病例现场评审制、责任追究制和发生孕产妇死亡年终工作一票否决制等制度,层层抓落实,严格控制孕产妇死亡。三是加强县乡产科能力建设,提高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对危重孕产妇的救治水平,确保抢救成功率,减少“技术性死亡”。四是制定了“危急孕产妇首诊负责制和逐级预约转诊”等制度。要求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接诊危重孕产妇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延误救治。医疗保健机构因限于设备和技术条件不能诊治而确需转诊的患者,必须根据转诊有关规定逐级预约陪同转诊。五是建立和落实了高危孕产妇和贫困孕产妇“三定管理制度”,对高危孕产妇和贫困孕产妇实施“定乡镇专干管理,定分娩地点、定困难补助”的三定管理,坚决杜绝因生活困难不住院分娩、日常管理不到位等一切政策因素而导致的“政策性死亡”。六是认真落实异地孕产妇首诊、分娩及高危等信息转介工作。加强了对三类孕产妇(高危孕产妇、流动孕产妇、计划外妊娠孕产妇)的跟踪管理和信息转介,做到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通过上述措施的落实,楚雄州的孕产妇死亡得到有效控制,2013年上半年全州死亡孕产妇3人,死亡率为22.58/10万,有效控制和降低了农村孕产妇死亡率,保障了母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