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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卫生局长6年收下属医院34万礼金

  2012年10月12日,增城市人代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免去郭铁军的增城市卫生局局长职务。他从此消失在公众视野中。记者近日获悉,郭铁军因收20个医院院长的节日礼金累计至近34万元,早被逮捕,并被法院认定其构成受贿罪,二审维持判五年六个月。

  积少成多,6年收礼34万

  郭铁军,1965年生,原系增城市卫生局局长,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2年6月被逮捕。原审法院认定:2006年至2012年,郭铁军主管增城市卫生局工作期间,收受下属医疗单位负责人刘某彪等20人(均另案处理)的贿赂款共计33.93万元,为他们及亲友在岗位招录、职位轮岗、工作调动等谋取利益。

  据悉,这些贿赂款均以节日礼金的形式送出。其中,六年里共收荔城医院院长刘某彪8.4万元,是20人中最多的一个。2012年5月,郭铁军投案自首,家属退出18万元赃款。

  一审时,郭铁军对收受财物的大部分事实供认不讳。原审认为郭铁军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根据其表现,从轻处罚,判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没收财产3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8万元。

  辩称送礼金是当地风俗

  一审后,郭铁军不服,称其实际收受礼金远低于认定数额,坚持节日礼金不属受贿款,更没有为行贿人谋不正当利益,请求改判。

  郭铁军还提交了一系列材料。比如,2011年12月至2012年3月因某下属医院的医疗纠纷,郭铁军一直被闹事家属跟踪和纠缠,称其不可能在春节期间出席应酬活动并收礼金。其认为,春节期间,向主管局和镇政府的主要领导送慰问金是当地风俗。且其在职期间,多次将真正的贿款上缴市卫生局纪委,共约16万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原审已认定受礼金额,因涉案节日礼金系下属单位负责人等基于其身份所送,性质不同于亲属朋友之间的礼尚往来,故依然认定郭铁军构成受贿罪,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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