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部署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省食安办按照国务院食安办提出的要求,迅速落实,于5月10日,制定并印发了《湖北省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定于5月10日至6月30日在全省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旨在通过深入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羊肉、病死畜禽肉、注水肉、有毒有害制品等非法犯罪行为,全面加强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本次专项治理行动重点围绕3个方面,一是重点区域或场所:包括农村、城乡结合部等;企业外租厂房、车间、仓库、冷库等。二是重点环节:包括畜禽养殖场、屠宰场(点);肉制品企业以及以畜禽肉为原料加工的企业;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商场、超市、肉食店;餐饮服务单位。三是重点内容:非法使用禁用物品、滥用抗生素的行为;销售私宰肉、注水肉、病死畜禽肉以及假冒伪劣肉品的行为;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含有“瘦肉精”以及不合格原料肉品加工食品的行为。
《方案》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集中时段、集中力量,采取联合执法以及地区之间、部门之间交叉检查等形式,深入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动。各级食安办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措施,层层落实分解任务,确保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
省食安办拟于近期对各地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进一步深入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