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尚健道网

首页 > 医学 > 每日医讯  >  北京:召回食品销毁证据需留两年

北京:召回食品销毁证据需留两年

  本报讯 (记者钱卫华)昨天,记者从市质监局了解到,《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召回管理实施办法》将于6月1日实施,其中明确规定召回食品的销毁过程,包括完整图像资料和记录的“证据”至少要保留2年。

  办法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务时,应留存经销单位和消费者确认收到召回通知的凭证,以及收回产品的渠道、种类及数量情况的详细记录,销毁过程必须留存完整图像资料和记录,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办法明确规定,区县局对未履行召回义务的食品生产企业,有权责令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对责令其召回后仍拒不召回的食品生产企业,依据相关违法惩戒规定进行现场公示。

  (京华时报 钱卫华)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

    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于互联网搜集整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参考,不作为权威解答。

    微尚健道养生网搜集健康养生科普知识,包括男性健康、女性健康、健康睡眠常识、急救常识、养生保健知识等各种健康小常识大全。学会健康养生之道,享受健康美好生活,健康快乐生活每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