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上午,河南三门峡陕县人民法院再审开庭公开审理“杨新华交通肇事案”,再审改判了原审判决中的三处错误,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原审被告人杨新华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河南省法官判错案终身追责制度首度适用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新华违法交通管理法规,致三人死亡两人受伤,情节特别恶劣,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方提出的量刑是四年到五年,但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再审期间,被告人杨新华亲属赔偿了被害人及亲属部分经济损失,被害人及其亲属对杨新华的行为予以谅解。最终陕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原审中做出错误裁决的主审法官水涛,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试行)》的规定,已经于4月21号移交司法机关查处。这是河南省4月5日出台《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试行)》以来,媒体公开报道中第一例适用于被该办法被追责的法官。
新华交通肇事致3死2伤案”,再审改判了原审中3处错误,被告刑期增至3年半。此前审理本案的法官在受害人家属未获赔偿的情况下,以“被告人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为由从轻处罚。涉事法官称自己眼花看错导致错判,被移送司法机关。
再审量刑如何得出
今年3月,河南三门峡境内发生一起交通肇事案三死两伤,在被告人没有赔偿的情况下,河南省陕县人民法院却以“被告人积极赔偿”为重要依据,对肇事司机从轻发落,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判决与事实不符,法官称是因为“眼睛花”判错了。
今天案件再审开庭公开审理,最新的情况是:出事几个月来没有做出赔偿的被告人杨新华方面,从昨晚到今天,赔偿了被害人及亲属部分经济损失15万元,被害人及其亲属对杨新华的行为予以谅解。但是控辩双方仍然在法庭辩论环节中对被告人方面15万的赔偿是否属于“积极赔偿”进行了激烈辩论,对此,公诉方未予认定。
最终,陕县人民法院撤销原审刑事判决,再审改判被告人杨新华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再审开庭改判三项错误
第一,原审时,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公函不能证实被告人杨新华及其亲属已经赔偿被害人及亲属90万元的情况下,陕县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杨新华积极赔偿,属认定事实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