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核准吴英死刑,将案件发回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最高法认为,吴英集资诈骗犯罪事实清楚,一审判决、二审裁定定性准确,审判程序合法。吴英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并供述其贿赂公务员,综合全案考虑对吴英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吴英案对浙江省高院来说,就是“进京赶考”的一份答卷。很难说这份答卷打了多少分,但没有得到满分是肯定的。近年来,严格把握死刑适用的标准,慎用、少用死刑的呼声越来越高。在一些国家很少判决死刑,如日本刑法条文中的死刑条文也不少,但可能几年也不判或者不实际执行一个人的死刑。台湾地区也通过这种方式在短短几年内,将判处死刑的数量从数百人降到了几个人。而且绝大多数保留死刑的国家,死刑案件的程序都很复杂,审判的时间都很漫长,就是牺牲效率防止错杀的一种选择。有专家就建议,鉴于我国目前金融监管制度还不完善,金融类诈骗犯罪牵涉面非常复杂,所以不要轻易判死刑。慎用死刑不仅强调死刑适用的合理性、节制性,还强调死刑适用的慎重性与不得已性,对死刑审判的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而,如何慎判死刑,吴英案堪为“活样本”,值得浙江省高院反思。然而,法治也不能总靠民意来推动进步,慎判死刑,让所有的案件判决都置于阳光之下,都经得住历史的检验,还需要制度的“顶层设计”。
最高院不核准吴英死刑,是没有悬念的结果。但是,见不到权威的凭证都只是习惯性猜想,这回高院落下法槌有了定案,关注此案的人们终于可以长吁一口气了。死刑复核权的确是个好东西。国家不是杀人的机器,不应该在判决和执行死刑上表现得特别高效率。人命关天,当慎之又慎,死刑复核权由最高法院统一行使和国家慎用死刑,不仅给了被告人救济的机会,而且所昭示的对生命权的尊重,传达给社会公众后,引起全体公民对生命权的进一步尊重,有利于减少威胁生命的暴力犯罪。试想一下,如果没有死刑复核制度或者死刑复核还一直下放,那么,恐怕吴英早已伏法不在人世了。
谁救了吴英?
一审被判死刑,二审维持死刑判决,最后时刻最高法出手“修正”,到底谁救了吴英?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认为,最高法的裁定认定了吴英“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并供述了其贿赂多名公务人员的事实”,这是吴英犯集资诈骗罪应该判死刑但不立即执行的事实依据,说明吴英认罪态度好,有立功表现。
吴英案另一位代理人张雁峰律师则认为,扭转案件走向的因素是吴英积极检举揭发,而另一个重要原因是舆论和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