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9日,河南省登封市法院以生产假药罪,判处被告单位郑州华仁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罚金5万元;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该公司经理刘永利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以销售假药罪判处该公司销售员高建敏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5万元;以销售假药罪分别判处个体诊所业主刘相军、宋国锋、王振水和郑晓丽有期徒刑8个月至6个月、缓刑1年不等的刑罚,并分处罚金8000元至6000元。
今年36岁的刘永利是郑州市惠济区人。为牟取暴利,自2011年3月以来,在未获得药品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刘永利在自己创办的郑州华仁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内,私自研制生产出没有标签、没有说明书、没有产地、没有批准文号的病毒湿热腹泻粉等七种假儿童用药,并让公司销售员高建敏向登封市、新密市的乡村诊所推销。
因为推销的药品没有批准文号等手续,药店和诊所都不要。为了能够顺利卖出这些假药,高建敏居然现场将其中一瓶治腹泻的药拆开,让自己的儿子当场服用给个体诊所主看,以验证药品真假。
个体诊所业主刘相军、宋国锋、王振水、郑晓丽在明知高建敏向其销售的药品为假药后,仍然购买并在各自的诊所内进行销售和临床使用,幸未造成危害。
2011年8月9日,登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市区一中医诊所进行监督检查时,查获了7种假儿童用药,遂向警方报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鉴于6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并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确有悔罪表现,故可对各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