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靠吃雌性激素维持女性特征,构成三级伤残
肇事的兴龙医院酿医疗事故,法院判赔24万余元
吴女士腹痛到晋江龙虎兴龙医院(以下简称兴龙医院)治疗,医院竟误将她的双侧卵巢切掉。如今,吴女士不得不靠吃激素来维持女性的特征。经鉴定,兴龙医院的该医疗行为构成二级乙等医疗事故,日前经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兴龙医院必须赔偿吴女士24万余元。
案情
腹痛就医双侧卵巢遭切除
事情已经过去近5年时间,但吴女士的精神伤痛一直难以抹平。回忆当年,吴女士痛不欲生。
“2006年12月6日,我腹痛难忍。我丈夫带我到兴龙医院就诊。接诊医生建议先做B超。做完B超后,医生说是双侧卵巢囊肿,左侧卵巢囊肿蒂扭转,要做手术,不然会大出血,危及生命。当时,我已经有两个月身孕了,希望能保住孩子,所以答应动手术。”
“哪知道,医生竟然将我的双侧卵巢切割了。为确保腹中胎儿的安全,手术后,我还在医院作保胎治疗。”
生完小孩后,吴女士才发现自己丧失了内分泌功能,也无法过正常的夫妻生活,还经常精神恍惚,不能正常从事工作。吴女士觉得奇怪,就去就诊,医生这才告诉她是卵巢被切除引起的。
吴女士是安徽人,1995年开始来泉务工,之前和亲戚一起承包厂做生意,得病后只能放弃生意一心求医。
“现在我每天都要吃雌性激素维持女性特征,每隔一段时间就要到医院抽水检查,花钱不说还花精力。尽管如此,我还是经常失眠,精神恍惚。”
“知道是兴龙医院把我的双侧卵巢切了,找院方去理论,结果却不欢而散。”
鉴定
医疗事故院方负主要责任
从此,吴女士踏上法律维权之路。
她首先要证明的是,兴龙医院的治疗行为是否恰当。2009年8月28日,泉州市医学会作出鉴定,兴龙医院的行为构成医疗事故,属于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2010年3月12日,经福建鼎力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鉴定,吴女士的伤残程度为三级伤残。
2010年3月18日,吴女士向晋江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兴龙赔偿她各项损失60.5万余元。后来,她改变诉讼请求,要求院方赔偿66.9万余元。
去年3月18日,吴女士对她因双侧卵巢切除术后,长期服用药物的治疗费用和治疗年限进行司法鉴定。
后来,吴女士又委托福建鼎力司法鉴定中心对她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进行鉴定。去年12月13日,该鉴定中心鉴定认为,吴女士丧失大部分劳动能力。兴龙医院不服鉴定结论,并于去年12月24日申请对吴女士的劳动能力进行重新鉴定。今年3月8日,另外一家鉴定所的鉴定结论仍认为,吴女士丧失了大部分劳动能力。
法院
丢失病历院方必须赔偿
经过审理,晋江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在这起医疗事故中,兴龙医院将吴女士的原始病历丢失,无法得知她当时病情状况及治疗情况等详细过程,亦无法了解医治者是否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是否有在医院处注册执业等,医院对此应承担相应直接责任。法院认为,兴龙医院因医疗事故造成原告吴女士经济损失,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经泉州市医学会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该医疗事故争议属于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要承担八成责任,遂判医院赔偿吴女士23.9万余元。
吴女士和兴龙医院均不服一审判决,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近日,中院终审审理此案。中院终审改判兴龙医院赔偿吴女士24万余元。据悉,按照判决,兴龙医院必须于10日内履行赔偿责任。兴龙医院并未支付赔偿,目前,吴女士已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记者黄墩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