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被叫停销售的7种药品分别是:
标示为内蒙古蒙奇药业有限公司的“清血八味片”
标示为呼伦贝尔松鹿制药有限公司的“蝎王连翘败毒丸”
标示为内蒙古奥特奇蒙药股份有限公司(金山)蒙药厂的“清心沉香八味丸”
标示为四川锡成药业有限公司的“牙康”(甲硝唑棒)
标示为哈尔滨华雨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的“木竭胶囊”
标示为吉林省东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参茸鹿胎丸”
标示为内蒙古鸿茅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鸿茅药酒”。
市药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自今年5月以来,这7种药品未经审批擅自多次在市内发布广告,并且在广告中夸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等,严重欺骗、误导消费者,因此对这7种药品采取在全市范围内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
昨天上午,记者在市内的一些药房网点了解到,被叫停的这几种药品已经没有销售。
市药监局同时提醒市民,购买药品前,可登录市食药监局广告查询系统,可查询到经审批后的广告内容,避免被虚假广告欺骗。如市民发现仍有被叫停的药品在销售,可拨打电话68810509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