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向先生作为中间人,促成倪萍代言丁桂儿脐贴品牌的广告3年。倪萍在2007年支付给他介绍费4万元。剩余的11万元一直未付。
而向先生当庭播放了他和倪萍的一段通话录音:倪萍说道:“你没有签意向吃亏白吃亏,你再要钱,也不会再给你……你的处境我能理解,我个人给你2万元,你就不要再折腾这事了……”
倪萍律师表示,倪萍之所以答应给2万元是因为向先生不断纠缠,倪萍作为一个大姐出于同情和理解。
律师告诉记者,向先生是专门做广告代言中介的,在这个广告代言中确实起到了一些穿针引线的作用,但是当时口头协议的费用是4万元,根本就不是15万元。
律师在法庭提供了其他证据:在广告代言合同缔约过程中,提供居间服务的有两个,一个是向先生,他向“丁桂儿”公司提供服务;另一家广告公司向倪萍提供居间服务。所以向先生和倪萍不存在直接法律关系,向先生告错了人。截至记者发稿,庭审仍在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