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出台举报奖励办法,规定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最高可奖励30万元。
济南市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将举报奖励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按涉案货值金额的10%、7%、4%给予奖励,每起案件的奖励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对举报情况属实,但货值金额无法计算的,将视情况给予100元至2000元的奖励。
济南市还规定,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对于匿名举报,举报人可以在举报时与举报受理部门约定举报密码,为后续获取举报奖励做好准备。结案后,举报密码将成为匿名举报人的领奖凭证。
延伸阅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
1、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
(2)举报内容事先未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掌握。
(3)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作出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
(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
(2)假冒伪劣产品的被假冒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或利害关系人的举报。
(3)属于申诉案件的举报。
(4)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
3、举报奖励的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
(1)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对匿名举报并查处的案件,在结案后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且举报人愿意领取奖励的,应当给予奖励。
(2)同一案件由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对案件查处有帮助的,可酌情给予奖励。
(3)两人以上(含两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
(4)同一举报人在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同一案件的,由办理该案件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奖励,不给予重复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