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为了结婚,结伴去婚检。结果一方检测出了艾滋病,那医生有没有向另一方保密的义务呢?下面5号网小编带大家来看一下婚检结果需要保密吗?医生不得给第三方看。
假设女方检出HIV抗体阳性,(假设男方阳性,也同理)当婚检出结果时,依法律规定,医生只能告诉女方一个人有关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事实,如果有时间,可以告诉她注意事项,如果不愿意或没有时间,可以不多说。但是,绝对不可以告诉除女方以外的任何人。男朋友或者未婚夫,没有法律地位要求医生告诉他女方的真实情况。即使女方出现昏迷状态,无法享受知情权时,医生也只能告知女方的父母等法律承认的关系人。如果医生违反此规定,泄露女方隐私,将受法律惩罚。如果因隐露病人隐私造成后果,轻则丢饭碗,重则坐牢。设计这条法条的逻辑是:医生告之男方后,如果男女双方不结婚,那就是把女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隐私告诉了无关的人。
男方作为男朋友或者未婚夫,并没有法律地位向医生要女方的体检结果,男方只能向女方要体检结果。
女方依法律规定,有向性伴侣和结婚对象即男方如实说明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事实,不得隐瞒。如果隐瞒则要受法律惩罚。也是说,男方对女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知情情,只能从女方处获得。当然,如果女方从此不再和男方有性生活,不结婚了,当然可以选择不告诉男方。
医生有医生的职责和法律要求,如果医生可以凭藉自己的喜好和道德偏爱无原则地暴露病人的隐私,此端一开,将是所有需要对自己隐私保密的病人的灾难。这绝对有违法制精神。
从以上分析可以知道,男女双方要知道对方的体检结果,只能向对方要,不可以向医生要。即使向医生要,医生也不可以告诉他(她)。
婚前健康检查是预防生出先天缺陷儿的第一道关卡!因为婚前健康检查可以帮助患有慢性疾病(例如心脏病、糖尿病、癫痫、气喘、红斑性狼疮、甲状腺机能亢进等)及精神疾病的女性,早期发现并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然后在医师的协助下,将自己的病况调整到稳定的状况再怀孕,以免怀孕后发病,将会危及孕妇及胎儿的健康与安全。
此外,婚前健康检查也检查夫妻双方是否有遗传性疾病,例如地中海型贫血、兔唇、颚裂、先天性心脏病、脑性麻痹、代谢异常、唐氏症、色盲等。举例而言,若夫妻双方都是地中海型贫血带因者,最好不要生孩子,以免生下必须终生输血才能维持生命的重型海洋性贫血的孩子,造成父母及孩子终身痛苦。女方还要检查有无德国麻疹抗体,若没有抗体就必须注射德国麻疹疫苗,三个月之后才能怀孕,以免在怀孕期间感染德国麻疹,将会造成新生儿多重残障。
免费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准备结婚登记和准备生育的男女双方,均可进行免费婚检。当地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承担全县免费婚检工作。对列入婚检的常规检查项目均实行免费检查。对其他特殊检查项目,根据需要或自愿原则,按规定价格自费检查。婚检结束后,妇幼计生中心向接受婚检的当事人提出相应的“医学意见”,出具盖有“婚前医学检查专用章”的《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其有效期为三个月。对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和患有医学上认为“应暂缓结婚”的疾病的,妇幼计生中心则提出相关建议。婚姻登记机关在为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时,要查验双方的《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并长期留存。
根据自愿原则,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3个月或登记结婚后3个月内,在双方或一方户籍所在辖区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做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婚检机构科学规范地为准备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和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或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基本检查项目包括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丙氨酸氨基转移酶、乙肝表面抗原、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抗梅毒螺旋体抗体、女性阴道分泌物)、胸部X线透视及常规心电图检查。服务机构对严重遗传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进行检查,并提出医学意见和建议,并应充分尊重公民个人隐私并保障当事人知情权,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向受检者之外的任何人泄露检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