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韩国艺人崔雪莉之死,让大家了解到网络暴力和抑郁症的可怕,生前长期遭受网络暴力,死后却令人惋惜,那么网络暴力有哪些危害?什么行为?下面八宝网带来介绍。
网络暴力是一种暴力形式,它是一类在网上发表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的言论、图片、视频的行为现象,人们习惯称之为“网络暴力”。网络暴力能对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而且它已经打破了道德底线,往往也伴随着侵权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亟待运用教育、道德约束、法律等手段进行规范。
对于崔雪莉突然去世的噩耗,网友们悲痛不已,纷纷表示不敢相信。崔雪莉的粉丝们更是难以接受这个事实,心碎到不能自已。
上一个突然去世的明星还是乔任梁,没想到如今历史再次重现,风华正茂的崔雪莉也离我们而去。
许多人往往都忽略了语言对一个人的伤害有多大。毕竟对于那些网络喷子来说,在网络上打打字,敲敲键盘宣泄一下情绪,对于他们来说只是家常便饭,但是对于被他们评论的人,他们的言语就是最锋利的刀子。崔雪莉并不是第一个因为网络暴力而导致抑郁症的例子,可能也不会是最后一例。那个曾经在我们面前展开笑容的阳光大男孩乔任梁也是死于网络暴力。
在他患抑郁症的时候,在媒体面前他展开笑容漫不经心的说我们并不是一无所有,我们还有病,但是对于那些不了解乔任梁壮况的人却跑到他微博下面,大肆谩骂说乔任梁矫情。他死之后抒发自己怀念之情的人也不在少数,但是当他遭受非议和谩骂的时候,底下却全是一边倒的负评论。死去的人总是最值得喜欢和怀念的,但是对于那些活着的人,太多人肆无忌惮的伤害。雪崩之下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崔雪莉的死亡应该给那些正在敲着电脑键盘肆意发泄自己负面情绪的人一个警钟。
1.网络暴力出现的大环境:全媒体时代的到来,网名数量剧增,新媒体打破时空界限可供受众高度参与公共事件的意见表达。新媒体的交互性提升了受众的话语权。
2.受众地位得到普遍重视:受众由被动地接受信息转为主动参与、利用媒介获取信息,表达意见。受众的权利意识增强,如媒介接近权,受众充分表达自己的知情权、表打权、批评建议和监督权。受众借助媒介对经济文化等公共领域内的各项生活依法行使批评建议和监督权利。即受众借助大众媒介行使舆论监督权。
3.网络暴力的出现是受众权利过度滥用的体现,由于网名具有匿名性,加之网名素质较低,网络暴民时常出现,碎片化阅读导致受众接受信息不全面经常以偏概全,妄下结论,不乏沉默的螺旋,对一个事件的看法往往有盲目跟风的嫌疑。具体表现为,“人够搜索”,侵害他人隐私权,如典型的“成都宝马女”事件,更有“上海外滩踩踏事件”,往往对当事人造成“二次伤害”。
4.网络暴力出现媒体有责任,全媒体时代,网络传播过程中“把关人”角色弱化,媒介素养不高,公信力差。追求新鲜刺激不惜充当标题党制造话题煽动受众。媒介议程设置,如华南虎事件,媒体信息虚假给受众错误引导。南海问题的不及时引导催生了受众的过激行为。
有效治理网络暴力问题需要国家完善网络传播法律法规,网民受众增加素养,媒介遵守职业道德多方面努力,利用好网络舆论监督这把双刃剑。
生活中网络暴力的表现形式大致分为以下三个情形:
1、网民对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的网络事件,在网上发表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的失实言论,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
2、在网上公开当事人现实生活中的个人隐私,侵犯其隐私权;
3、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正常生活进行行动和言论侵扰,致使其人身权利受损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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