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公司规定请假超3天自费缴社保,全年请假超24天,以自动离职处理,对此劳动监察部门表示企业该行为不符合规定,可以向劳动部门仲裁,遇到此类事件如何维权?下面带来介绍。
在重庆江津上班的老王爆料称,他所在的公司今年1月21日突然张贴出通知,明文要求:1个月内请假超过3天及以上,该月的保险费要全额自理。
全年请假超过24天,以自动离职处理。对此,劳动监察部门表示:企业行为不符合规定,这样做已涉嫌克扣工人工资,“遇到这样的情况,如果不涉及劳动争议,可直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如果在劳动关系中涉及有争议的情况,还可以及时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求助。”
热评:
1、私企奇葩规定真的很多,还有出差时长要扣掉交通的时间,只有正式见客户的一两个小时算出差
2、最后一条更牛逼,因公算请假还不报销。
3、真的是想尽一切办法压榨员工
4、我们单位就是呀,一个月一共4天休息,多休一天扣全勤,扣工资,休超过6天,自己交保险,而且只要超休1天年底不记入发奖金。
5、希望这样的工司早日结束它的运营生涯。
劳动监察部门:企业行为不符合规定
该公司的做法到底是否违规?阳光重庆从江津区劳动监察大队了解到,根据现行政策,保险费缴纳并不能与员工请假挂钩。《社会保险法》还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那么,如果该公司从员工工资内扣除本该公司缴纳的参保费用,又是否违规呢?按照劳动监察大队的说法,这样做已涉嫌克扣工人工资,同样违规:“遇到这样的情况,如果不涉及劳动争议,可直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如果在劳动关系中涉及有争议的情况,还可以及时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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