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治疗在小儿疾病的防治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有时甚至起着决定性作用,合理的药物治疗可使患者早日恢复健康,若用药不当,不但造成经济损失,还可贻误疾病的治疗时机,甚至引起一系列药物不良反应。为了达到药物治疗的目的,小儿用药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1.明确诊断,全面治疗,对症下药。首先,根据病史、体检及实验室检查结果,归纳分析,综合判断,尽可能明确诊断。没有正确的诊断,就没有正确的治疗。其次根据疾病性质确立治疗方案,也就是辨证施治或辨病论治。对感染性疾病应尽量作出病原学诊断这才有利抗生素治疗。治疗应全面,不能惟药物治疗论。由于疾病模式的改变,不要忽视其他治疗方法如营养支持疗法,心理行为矫治等,有时药物不能代替必要的手术疗法和护理。
应根据疾病性质,发生的轻重缓急,掌握好用药指征,对症下药。治疗原则是急者治标、缓者治本;治病求本、标本兼治。应针对疾病的主要方面,特别是危及生命和重要脏器方面,加以重点治疗,抓住主要矛盾,其他矛盾就会迎刃而解了。中医的君臣佐使处方原则同样适合于现代治疗学。例如治疗感染性疾病时,君药为抗生素,臣药为皮质激素,佐药为退热剂,使药为维生素等。
2.合理选药、用药。任何一种疾病特别是复杂危重疾病,目前可供选择的治疗方法和药物愈来愈多,大量新药、特药、新剂型在飞跃开发,不断供应临床。医生应在医学,药学理论指引下,根据病人的具体病情,从社会效益和病人利益出发,选择最适合该病人病情的治疗方案和治疗药物,要在合理用药上下功夫。
用药要有针对性,即对症下药。不要轻易用不必要的药、不该用的药,更不要不分主次,随意大包围。
这样做不仅造成药物的浪费、经济上的损失,而且还会干扰正确诊断,增加毒副作用发生率,不仅没有治好原发病,反而还发生医源性或药源性疾病。
3.合理联合用药。某些疾病例如癫痫只要选药恰当,即使单药治疗,也能获得满意疗效,甚至比两种药物的效果更好。因此近年来倡导单药治疗。少数重病、顽固性或难治性病例,常需联合用药。联合用药要注意两药间的相互作用和两药间的性质是否相同、有无拮抗。例如酸性药物不要与碱性药物配伍(维生素C与碳酸氢钠不能同用)。也不要将作用相反的药物联用,例如阿托品解痉剂与多潘立酮增强胃蠕动剂不要同用。有时作用类似的药物联用可增加毒副作用,如服泼尼松加服胃蛋白酶合剂可增加溃疡病伴出血的发生率。
4.防止滥用抗生素、糖皮质激素、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合理应用或联用抗生素儿科医生应注意防止滥用抗生素、皮质激素皮质激素有抗炎、抗毒、抗过敏、退热及抗休克等良好作用,但也有抑制免疫的副作用,因而也不应滥用,尤其是诊断不明时。凡发热即用激素是不对的。激素只能在超高热(>40.5℃)伴明显中毒症状或中毒性休克时,才是最好用药指征。长期口服激素也要注意避免诱发结核病、糖尿病、高血压、溃疡病以及菌群失调等。
近年来各种生物制剂如丙种球蛋白、干扰素等大量应用,的确为临床提供了有力武器,但生物制剂的生产技术上要求高,一般厂家难以达到严格的技术标准,因此选用时不可不慎。同样,全血、血浆、血液成分制品如Ⅷ因子(AHG)等,易受血清型肝炎(B、C、D型肝炎)和艾滋病(AIDS)病毒(HIV)的污染,也不要滥用。国外进口的血液制品更不能采用。总之要严格控制用药指征,能不用的最好不用。
5.选择好药物剂型和用药途径。药物剂型和用药途径关系到药物生物利用度和药代动力学,明显影响疗效,须仔细考虑和决断。
口服:药物治疗大多以口服为主,对小儿来说,溶液优于片剂、粉剂,果味溶液小儿乐意口服。含糖颗粒冲剂次于不含糖颗粒冲剂。糖衣片年长儿能整个吞服,以减少胃黏膜刺激。片剂需磨碎才能吞服,应防止片剂呛人气管窒息。拒服药者有时可改用塞肛制剂或注射。
肌肉注射:小儿肌肉血管丰富有利肌注药物吸收,但由于引起疼痛和硬结形成,故小儿普遍害怕肌注。青霉素钾盐较钠盐疼痛,宜避免用于肌注。有的单位用苯甲醇溶液稀释青霉素以减轻疼痛,但可造成肌肉刺激和纤维化,形成臀肌痉挛,此时小儿不能并腿蹲下,走路呈八字步态,故应废止苯甲醇肌注。
皮下注射:过去许多皮下注射的药物多已改为肌注。预防注射仍采用皮下注射。糖尿病患儿皮下注射胰岛素宜在腹部和大腿内外侧有次序的进行。
静脉注射:这是药物发挥作用最快的给药方法,重危病人最常采用。可按病情需要先后静脉推注药物,随后静脉滴注。多种药物静脉混合滴注以前,必须先了解配伍禁忌,当立即发生混浊的药物不能静滴,外观虽然澄清但发生相互化学作用的药物或影响效价的药物,同样也不能应用。静脉药物制剂要求质量纯正、安全可靠,肌内注射的药物不一定能静脉注射,总之,药物剂型和用药途径的选择,需根据病情轻重缓急来决定。急重期先静注、静滴,病情稳定后可改为肌注,恢复期可口服治疗。门诊病人和轻症者大多采用口服为主,应减少不必要的静脉滴注。
6.儿童用药剂量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