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张馨予认为医院网站上妇科宣传时,使用了自己的照片侵犯了名誉和肖像权,遂将北京军都医院起诉到西城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各项损失12万余元。
2011年9月,张馨予得知北京军都医院在其网站“北京军都医院妇科诊疗中心”的文章中,未经其同意擅自使用了她的照片作为宣传图片,该文章中另有“点击咨询妇科在线专家”等字样作为文字嵌入式链接,涉嫌侵权页面中设有在线咨询窗口以及医院其他妇科医疗项目的介绍,而且在收到律师函要求其断开侵权链接后,仍旧恶意并持续其侵权行为,其侵权态度以及后果极为恶劣。
张馨予认为,自己的肖像具有商业价值,而且她一直以来都将维护个人形象作为工作的重点之一,医院未经允许擅自使用其照片用于商业性网站宣传,涉嫌侵犯其肖像权。同时,医院使用张馨予照片的位置以及涉嫌侵权网页的内容,使得张馨予受到了很多误解,使其社会评价降低,涉嫌侵犯其名誉权。
张馨予请求法院判令医院立即断开涉嫌侵权网址链接,同时在媒体上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精神损失2万元以及其他合理支出。军都医院不同意张馨予的诉求,认为张馨予未提供证据证明原告系张馨予本人,而且医院没有任何侵权行为,张馨予长期以来未维护自己的形象,通过百度的搜索得出的结果均为大尺度照片、激情戏等。即便医院有侵权行为,也不会对张馨予本人造成影响。法官并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