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的医保政策,预计昆明全市将有超过380万人获益。据了解,昆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参合)人员均属于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包括本市户籍农村居民;本市户籍的大、中专院校学生,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和未入学的少年儿童以及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持《云南省昆明市居住证》的非从业人员及持《云南省昆明市居住证》人员的子女。也就是说,几乎所有长期生活在昆明的中国公民,原则上都有权利申请昆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个人每年缴费50元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年人均306元/人。其中,个人缴费为每年50元,各级财政补助256元。而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乡重度残疾人、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及未成年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农村独生子女的父母及年龄不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只生育了两个女孩且采取了绝育措施的农村夫妻,其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承担,个人不缴费。
最高报销比例85%
参保人患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起付标准为100元,报销比例为85%;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75%;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00元,报销比例为60%。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就诊医疗机构级别起付标准的30%,第三次住院不设起付标准。
患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精神分裂症及双向情感障碍(需住院治疗)、癫痫参保人的门诊医疗费,按住院费用结算,一个自然年度支付一次起付线,但起付线不参与住院起付线累计。
昆明市户籍的新生儿,出生后一年内参保的,其出生后患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其父亲或母亲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出生当年也可随父亲或母亲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何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