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草案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不得因为劳动者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而对其实施就业歧视,甚至拒录。否则,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下罚款。
大三阳 优秀大学生被拒
李刚(化名)今年6月从重庆电子技校毕业。昨日,他无奈地告诉记者:“意向协议都签了,就因为检查出大三阳(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不要我了,没有工作,三年的助学贷款我该怎么还啊!”
李刚的家在巫山县当阳乡,家庭条件很差。没有学费,他申请了助学贷款,没有生活费,他就到学校食堂洗碗,周末还到校外打零工。今年6月,李刚被作为优秀大学生推荐到某大型制造企业工作。“面试、笔试都过了,而且已经上了两天班,可现在……”李刚无奈地说。
因大三阳被辞退 把单位告上法庭
去年10月,重庆智联易才人力资源顾问公司原财务主管李灵(化名),认为自己因查出大三阳受到公司歧视,将公司告上法庭,成为我市首例开庭审理的涉嫌乙肝就业歧视案。
去年3月,李灵参加公司组织的体检。同月26日,她被公司告知查出是大三阳,公司方面让她休假。去年5月,她休假结束回到公司,公司以加班工资造表有瑕疵、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财务制度行为为由,将她辞退。“解聘的真实原因就是因为我得了乙肝。”李灵将公司告上了法庭。今年1月,李灵主动撤诉。代理律师称,双方达成了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