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医院对甲型H1N1流感患者的医疗救治,按照卫生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费用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实行收费,甲流患者的医疗救治费用纳入医保报销。
甲流接诊免费变付费
今年5月上旬,北京报告首例甲流确诊患者。由于是新型流感病毒导致的传染病,当时,卫生部要求全国各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免费接治甲流确诊患者和到定点医院就诊的发热待排查患者。
在北京,甲流患者定点收治医院在11月份前,只有地坛医院和佑安医院两家。免费救治甲流患者的做法,也一直在这两家医院延续到今年10月。但同期,患者在确诊甲流并被转入定点医院治疗前,前往其他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仍须按所接受的医疗服务项目付费。
10月末11月初,随着甲流疫苗的迅速发展,感冒发烧患者在前往医院就诊时,已经不需逐一确诊是否感染了甲流,对于轻症患者,首诊医生全部给予对症用药治疗,或留观住院治疗。从这时开始,所有流感样患者,无论是何种病毒感染,都纳入正常的医疗付费和医保报销范围。
医院近期相继收费
昨日,地坛医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甲流入侵北京的初期,医院曾对患者提供免费的救治服务。随着国家卫生部门相关对策的出台,各医院都相继从近期开始收费。不过,医院仍会以抢救生命作为第一考虑。
空军总医院发热门诊主任王积昌告诉记者,目前,在该院看门诊不住院的甲流轻症患者,检查和治疗的费用基本在200元左右。病情偏重的需要住院的患者需要提前缴纳3000元住院押金。
疑似确诊病例均可报销费用
近日,北京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本市当前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根据最新的部署,北京市医疗卫生机构将全力做好重症患者的早期识别诊断和医疗救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症和死亡病例。
同时,对甲型H1N1流感患者的医疗救治,按照卫生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费用问题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09〕137号)有关规定实行收费。
根据《关于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费用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甲型HlNl流感患者(包括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和发热(体温37.5℃以上)或急性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到甲型HlNl流感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学排查和治疗,其发生的医疗救治费用通过上述三种制度按照规定予以报销。
此外,尚未参加上述制度的患者或经上述制度报销后,个人医疗救治费用负担仍较重的贫困患者,可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帮助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经办机构要按规定及时支付医疗救治费用,并做好与当地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工作的衔接。而境外人员在我国境内发生的医疗救治费用由境外人员自行承担。
严禁医院因费用问题延误救治
同时,根据通知要求,承担医疗救治任务的医疗机构要按照卫生部下发的诊疗方案、有关规范和指南及时开展诊疗和救治工作,严禁因费用问题延误救治或推诿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