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罚1万元,又是这类医疗机构
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通报了余姚俞守定诊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根据该处罚决定书,2023年9月18日至2023年9月19日期间,余姚俞守定诊所
使用1名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学检验工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已构成违法。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余姚市卫生健康局对其处以罚款10000元的处罚。
此次涉事被罚的又是一家诊所,而据小编不完全统计,出现此类情况大都为民营医院、乡镇卫生院、诊所这类规模较小、等级不高的医疗机构。
另外小编还了解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也就是说常发生的任用护士做检验的行为,同样也是违规行为。
无证人员做检验,为何频频发生?
“无证人员做检验” 的情况屡屡发生,仅在今年就已经有了数起,并且也同样符合上文中,“ 多出现于规模较小、等级不高的医疗机构 ”的规律:
7月11日,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卫生健康局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公示显示,石家庄复明眼科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学检验工作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处以罚款1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7月12日,信用六安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公示显示,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固镇镇卫生院使用1名未取得医学检验资格的人员在单位检验科从事医学检验工作,被处以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0月27日,信用中国(广东惠州)网站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惠州致美口腔医院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医学检验科从事检验工作,被处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处罚。
面对任用无证人员做检验这一乱象,检验人同样无奈,而这也反映出了我们检验人的尴尬处境。
任用护士,甚至是非卫生技术人员做检验,不外乎是认为检验工作很简单,谁学一学都能做。而这也恰恰是大部分非专业人员对我们和我们工作的认识:不过是操作仪器罢了,并不需要专业人员,即使是其他专业的人也能做。
然而,检验科的工作并非简单的机械操作,而是需要高度专业知识和技术的综合应用。在样本检测前,检验师需要对样本进行严格的质控和前处理,确保样本质量符合要求。在仪器操作过程中,检验师需要根据样本的特点和测试项目的要求,进行仪器的设置和调试。当仪器出现故障或结果异常时,检验师还需要进行故障排除和数据解读,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所以说,检验科的仪器只是我们工作的辅助,想要得出“快且准”的检测结果,检验人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是不可或缺的。
(一)抽查执业(助理)医师、中医(专长)医师、乡村医生、外国医师、港澳台医师、护士、技师(士)、药学人员等医疗卫生人员的资质情况;
(二)抽查医学文书(含处方),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医疗技术实施、证明文件和鉴定文书出具,以及相关记录登记等执业活动与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资质的符合情况;
(三)抽查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美容主诊、检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人类精子库、干细胞临床研究等执业活动的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资质和培训考核情况。
任用非专业人员做检验无疑是违规违法的行为,同时也是我们检验人所不愿看到的。聘用非检验人员做检验,也就意味着本该属于我们检验人的岗位给了非检验人员。在当前检验专业严峻的就业形势下,这无疑是让检验人所面对的“就业难”问题雪上加霜。
相信抽查技师(士)等医疗卫生人员的资质情况,将有效遏制这一困扰我们已久的问题,并且将属于检验人的岗位还于检验人。这既是对患者负责,也将有助于缓解检验人的就业问题。
来 源 |浙江政务服务网、国家卫健委医疗应急司、医学检验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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