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父母的遗产都是留给子女的,但是有位父亲在立遗嘱的时候在财产留给了妻妹,这是怎么一回事?立遗嘱的时候可以指定一个人来继承吗?
近日,王先生来到浙江遗嘱库寻求帮助,他想把妻子的妹妹指定为自己过世后妻子的监护人,并将自己的财产指定由妻子的妹妹来继承。
王先生跟工作人员讲述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原来,王先生与妻子是大学同学,两个人从相识相爱到喜结连理,相濡以沫大半辈子,不说是神仙眷侣,也算是恩爱幸福。
但就在去年年初,王先生的妻子因为一次高烧住进了重症病房,医生甚至下发了病危通知书。经过医护人员的不懈努力,王先生的妻子最终从病魔的手中抢救回来,但她的记忆出现了大问题,经医院检查后确诊为阿尔茨海默症,且有向重症发展的趋势。
看着自己的妻子时常陷入无助的困境,王先生心如刀绞,但儿子的行为更让王先生心痛不已。
小王几年前大学毕业,与朋友合资开了一家网店,由于经营不善,两人背上了大量债务。小王每次回家,从不过问母亲的病情,却多次向父亲讨要房产。有一次,父子俩在医院病房里直接起了争执,王先生被气得突发心梗,幸好被及时发现并得到了救治。之后,王先生越来越意识到,想要依靠小王养老是不可能了,如果自己不幸走在了妻子前面,以后妻子要怎么办呢?
一番深思熟虑后,王先生突然想到妻子的妹妹对妻子一直很关照,且姐妹俩感情深厚。能否将妻子托付给她的妹妹来照顾?作为报答,自己可以将名下的房产留给妻子的妹妹。
王先生的请求得到了浙江遗嘱库的肯定答复。在法律专家团队的指导下,王先生订立了一份遗嘱:等自己过世后,由妻子的妹妹作为妻子的监护人,而自己的财产也交给妻子的妹妹来继承。
对此,浙江遗嘱库的工作人员表示,订立遗嘱不仅是保障自己的权益,也是保障自己亲人的权益。如果王先生没有留下这份遗嘱,王先生的财产一定会由小王和妻子共同继承,而小王可能不会好好照料母亲,甚至很可能将母亲名下的财产全部占为己有。等到那时,王先生的妻子还能靠谁养老送终?
嘱可以指定一个人继承。遗嘱指定继承人是有效的。立遗嘱就是将自己的财产在自己去世后将财产如何分配的个人意愿,如果将遗产指定给自己的继承人就是遗嘱,将自己遗产指定给继承人以外的人就是遗赠。遗嘱是立遗嘱人对自己财产于自己死亡后的处分,遗嘱中指定继承人当然是有效的。
写遗嘱不需要公证。遗嘱不需要公证也能发生法律效力,公证只是加强了遗嘱的效力,只要遗嘱是被继承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不是自书遗嘱,符合了要式条件就发生效力。立遗嘱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所以要求立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没有有效期,被继承人定立了遗嘱的,在继承开始后,按照被继承人定立的遗嘱的的内容继承其遗产,属于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至继承人死亡都是属于该继承人的,没有时间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