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发布了省标垃圾分类,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浙江垃圾分类标准是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是不是相较于其他省简单了很多,下面带来浙江垃圾分类标准介绍。
今天,《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在浙江公布,11月1日将在全省正式实施。
这是继杭州8月16日开始垃圾分类“全城行动”后,全省公布的最新标准,意味着垃圾分类对每一个人来说,都不再是遥远的口号,而是近在眼前的行动。
根据城镇生活垃圾的特性,浙江生活垃圾分为四大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要求确保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单独投放。
相较于字面上的“湿垃圾”,“易腐垃圾”是不是更容易理解呢?比如干果,我们可以判断为易腐垃圾,不用再纠结它是“干”还是“湿”。
完成分类的垃圾,都去哪儿了?根据标准,生活垃圾要进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从源头到终端,每一个垃圾都会有去处,甚至资源再生利用,实现变废为宝。
易腐垃圾:吃剩的归易腐
餐厨垃圾,厨余垃圾,生鲜垃圾。
可回收物:能卖能去卖
纸类,塑料类,玻璃类,金属类,废弃电子产品类
其他垃圾;难分扔其它
尿不湿,陶瓷碎片,零碎砖瓦等
有害垃圾:有害单独放
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油漆及其它容器
浙江省政府新闻办21日发布消息,《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将于11月1日正式施行。该标准统一了分类设施标志标识和颜色,明确了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的操作规范。
标准明确了生活垃圾类别主要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类。可回收物是未污染的、适宜回收的、可资源利用的生活垃圾。有害垃圾是含有害物质、需要特殊安全处理的生活垃圾。易腐垃圾是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其他垃圾是除以上三类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标准统一各类垃圾投放容器的标志标识、颜色和容量,其中可回收物为蓝色,有害垃圾为红色,易腐垃圾为绿色,其他垃圾为灰色。标准规定,居民区、农贸食品市场、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医院、学校等不同场所的垃圾投放点应按照不同区域设置、摆放收集容器。
为突出操作性,标准重点对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等环节的操作流程作了相关规定,细化到不同分类垃圾的投放、运输车辆配置、装载方式、装载标准和运输要求,每个垃圾投放点集置点的设置、摆放规定以及每种分类垃圾宜采取的处理工艺及方式等。
除生活垃圾分类类别以外,针对易混入生活垃圾的大件垃圾、园林垃圾和装修垃圾的种类,标准也做出了区分和介绍,并明确了分类投放、分类处置的具体规范。如大件垃圾投放时不应采取任何形式的拆解、处理而应单独存放,园林垃圾由作业单位按照残枝、落叶、草屑等进行分类,装修垃圾则按可回收利用和有毒有害两种进行分类投放等。
目前,浙江的垃圾处理以焚烧为主,并基本实现高技术水平的焚烧,可有效遏制二噁英污染。据测算,高标准焚烧厂排放的有害物质相当于炒菜时油烟的1/16。
到2020年,浙江要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
垃圾分类,从来就不是“别人”的事,我们不仅要主动分类,更要主动减少垃圾的产生。“光盘行动”、减少使用塑料制品、拒绝纸张浪费、旧物回收重复利用……每个人从力所能及的小事做起,习惯成自然,其实一点都不难。
今天的你,分类了吗?
以上就是浙江垃圾分类标准介绍,浙江垃圾分类开始时间,请大家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