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研究生网上留言差评遭考研机构的新闻相信很多人看过,法院审判结果是被判侵犯名誉,很多人不理解,那么,差评和侵犯名誉权的边界在哪?评价系统还有存在的必要吗?下面八宝网小编就带来介绍。
北京一高校研究生张铭(化名)因在知乎留言区发表了对“文科考研网”的评价,他与另一名网民“马倩”一同被起诉至法院,一审被判侵犯名誉权。
法院审理认为,张铭的评价中“虎视眈眈”“网暴”用词系侮辱或诽谤原告,构成名誉权侵权。“马倩”也因评价文考网言论中“烂、白给都不要、恶心等”用词,构成名誉权侵权。
网购时代,差评是消费者反映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之一,但差评也有边界,差评和侵犯名誉权的边界在哪?
关键在于是否使用侮辱性语言,导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或者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还有就是是否捏造事实,歪曲了事实。
差评和侵犯名誉权的边界就在于真假的区分。
只要差评是真的,所说的是实话,那就没什么问题,这也是评价者或消费者、用户的权利所在。
如果差评所说的并非事实,那就是说了假话,一旦损害对方的名誉,造成不良影响,那就是侵犯了对方的名誉权。
差评不是无底线的爆粗口或语言攻击,如果因言语不当而引发侵犯名誉权就不好了。差评过界取决于文明用语的使用程度,尤其是针对评论对象发表评价言论时,不能使用粗口或谩骂的形式进行攻击,因不良发言引起名誉纠纷,甚至带来诸多不良影响,那就成为一种对名誉权的侵犯,也就是差评过度。任何时候,公众还是要注意文明用语,小细节往往引发大矛盾,别让一时疏忽言论引发不良社会效应,那就得不偿失了。
很多网友都留言表示,自己在平台给出差评,要么被删除,要么遭遇骚扰,而在其他网站匿名评论,现在还有被起诉的风险,那这个评价权不是名存实亡吗?
对此,律师岳屾山表示,消费者有权利对商家的商品和服务提出批评的权利,这是任何人不可剥夺的。需要强调的是,任何一个评论、批评或者建议,都应在已有确定的事实基础之上做出。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讲,商家与市场也应该对差评创造更加宽松的环境,尺度应该更松一些,不要稍有过激言论就认定为侵权。从法律平衡角度,最根本的保护对象还应该是消费者。只有商家和消费者都认可和善用这一评价体系,它才能真正地发挥作用,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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