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龙岩市的农民邓河水大汗淋漓地抱着一瓶鲜橙多,再次求助于长乐工商局。这瓶小黑子鲜橙多是他5月份买的,再过半年才过期,瓶盖未开启,但里边却漂浮着大块黑色异物。
于是,邓河水向厂家索赔含精神损失费、误工费在内的2890元,然而厂家则认为其维权过度。最后在长乐市工商局的调解下,邓河水获得了1500元赔偿。
小侄儿喝了问题鲜橙多拉稀
这瓶问题鲜橙多是今年1月6日生产的,厂家是位于长乐市的福建新中亚食品有限公司。在阳光直射下,瓶底有黑色沉淀物,轻轻晃动瓶身,异物就分散开来,大小有的如细沙,有的有拇指般大。
邓河水介绍,5月15日,他在龙岩连城县姑田镇一食杂店买了18瓶1.25L的小黑子鲜橙多,每瓶5元。当晚开瓶饮用时,大家觉得其中几瓶味道有点怪,仔细一看发现饮料里有黑色的异物。由于觉得倒掉太浪费,大家就把异物挑出来继续喝,而他3岁的小侄儿因为贪杯,出现了拉稀。最后留下一瓶问题鲜橙多没有开封。
事后,邓河水多次与厂家及龙岩代理商沟通调解,但都未达成赔偿协议。
在邓河水列出的“索赔清单”中,有通讯费、医疗费、差旅费、精神损失费、误工费48天,合计2890元。
“鲜橙多出厂前,都有留样并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后,才能投入市场。问题鲜橙多只是个例,可能是运输、存储过程中,瓶盖遭挤压漏气,鲜橙多被氧化后产生沉淀物。”厂家办公室魏主任说,邓河水最初索赔万元,遭到厂家拒绝,降到了6000元,如今又提出索要2890元。邓河水的索赔行为及金额超出厂家所能承受的范畴,属于维权过度或恶意索赔。
工商局调解获1500元赔偿
长乐工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中心值班人员介绍,邓河水的索赔金额不高,应当不属于维权过度,但索赔也存在不合理,比如按规定,只有人身自由、有纪念意义的产品被丢失、人身侵犯等纠纷,才有精神损失费索赔,邓河水索要精神损失费不合理。
根据2009年新出台的食品卫生法规定,消费者遇此情况的赔偿方式是1赔10。由于其他几瓶问题鲜橙多已被喝掉,昨日下午,在长乐市工商局的调解下,邓河水就这瓶鲜橙多与厂家达成赔偿协议,获1500元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