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名字是伴随孩子的一生的,所以一个好的名字至关重要,有的父母在孩子出生证办好以后,又想改名字其实也是可以的,那么,孩子上了户口可以改名字吗?接下来微尚健道网小编就来说说。
根据户政管理对出生登记项目的规定,出生入户申报的姓名,应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出生登记。
申报人要求使用与出生医学证明上不一致的姓名,由父母双方同时到场,并向公安机关提交双方签字的书面申请,审核批准后按照申请的姓名予以登记婴儿姓名,同时可将出生医学证明上的姓名作为曾用名登记。
出生医学证明上的名字和户口本上的名字不一致,不会对孩子产生什么不良影响。
当然可以改名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规定,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1、公民姓名更改,需要提供以下资料进行办理:申请人填写变更申请表、提供书面申请。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工作单位或居(村)委或在读学校同意证明。父母同意更改的书面报告、出生证、父母结(离)婚证、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申请人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的依据。
2、可以由孩子或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在校学生需提供校方证明去派出所办理改名手续就可以了。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申请更改姓名按如下规定办理:
3、凡因户口登记部门工作失误造成公民姓名差错的,由造成差错的派出所出具证明,经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更正。
4、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或监护人写出书面申请,在校学生由学校出具证明,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被收养或被认领的的人,年龄较大的需征得本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