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保局近日会同相关单位,陆续出台了《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家庭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等医疗救助惠民措施,巩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基本制度综合保障体系。
完善因病致贫家庭医疗救助。北京市医保局表示,未享受社会救助的北京市户籍居民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一个自然年度内支出医疗费用,在经医保、保险和救助后,家庭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且符合相关因病致贫家庭认定条件的,可享受因病致贫家庭医疗救助,同一自然年度内只可申请一次。
将基本医保报销费用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基本医保报销范围内个人负担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全部纳入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取消重大疾病救助病种限制,将重大疾病救助并入住院救助,同时提高住院救助保障水平。对参加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社会救助对象均予以门诊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