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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院内药店”被停业的调查

11-04 医院 药店 停业 药房 我要评论

  现场“仁爱药房”门紧锁

  2005年9月10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福州市第一医院的“仁爱药房”。药店的玻璃门紧锁,门前一块牌子上面写着“仁爱药房停业”几个字。牌子旁站着两个保安。偶有病人与家属路过,会向药店方向扫一眼。

  该药店负责人陈女士告诉记者,9月6日上午,医院保卫科科长亲自用铁链将药店的正门锁住,那块牌子也是医院派人立的,旁边的保安是为阻止患者进药店买药所设的。7日,药店的电闸被拉掉,药店措手不及,导致冰箱内的白蛋白、静丙等药物失效,损失约7万元。

  医院 药店没交够租金

  福州市第一医院的黄院长对记者说,关闭该“仁爱药房”是因其没履行当初签订的合同缴纳租金。黄院长表示,按合同规定,租金保底(至少要交)10万元,另外再按营业额的一定比例收取租金。而药店一直未缴纳足够的租金,所以院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黄院长表示,医院是为方便患者才将药店引进医院。主要是因为一些非处方药医院没有,比如创可贴等。对于药店,医院的意见是“合算你就做,不合算你可以撤”,但是不能不履行合同,拒交租金。黄院长还说,当时的中标合同书是医院与福建省药材公司签订的,院方已两次发函给药材公司要求协调相关事宜。

  药店 医院违反合同约定

  对医院的说法,福州市台江区“仁爱药房”的有关负责人显然不服,他在递给有关部门的报告中用了这样的标题:“关于福州市第一医院当权者违法乱纪的紧急报告”。

  据该负责人称,他们是完全按照当初福州市第一医院的协议进行的。“仁爱药房”是经过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福州市工商局严格审核的合法的民办药店,他们没有及时按照约定交“租金”是因为医院违反前面的合同约定。医院在没有书面通知药店的情况下,就擅自在药店的大门放上“停业”的告示,并强行停水停电是不合法的。即使医院觉得双方之间有纠纷,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而不应该采取这种行为。

  他们认为,由于医院的唐突做法,在此期间,药店“因违法被执行处理”的流言蜚语四起。据初步统计,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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