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6日,根据《十九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编号:HN-YPLM2023-1),河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湖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陕西、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十九省(区、兵团)组成省际联盟,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本次集采将于8月22日正式报价,8月29日开展议价谈判。
本次药品集中采购品种分为两个采购单,主要区别在于同组最多拟中选企业的数额不同。采购单一包括尿激酶、破伤风人免疫球蛋白等9个品规,采购单二包括肌苷、环磷腺苷等15品规;各品规最高有效申报价均已公布。
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原则上为12个月,到期后可根据采购和供应等实际情况延长采购期限,原则上为12个月。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各地该中选药品上年约定采购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