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新药、新适应症仍以6月30日为界申报指南多项细则删补
6月9日晚,国家医保局发布《2023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及相关文件公开征求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申报指南》,全文分别见文末附1、附2),《谈判药品续约规则》与《非独家药品竞价规则》将另行公开征求意见,新版医保目录调整工作即将展开。整体来看,新版医保目录的申报要求基本与去年一致,除《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详见文末附6)中的药品外,目录外新药、新适应症的申报仍以6月30日为界线,具体包括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含,下同)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以及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且针对此次变更获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儿药、罕见病治疗药品方面,《申报指南》指出,2023年6月30日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纳入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第一至三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完整清单见文末附3)以及第一、二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完整目录见文末附4)的药品,还有说明书适应症或功能主治中包含有卫生健康委《第一批罕见病目录》(完整目录见文末附5)所收录罕见病的药品均可纳入申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