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年轻人都信奉婚前性行为,甚至打着为了验证性爱是否和谐的旗帜,进行婚前性行为,甚至十几岁就开始了性生活,这无疑是不正确的,甚至是犯罪行为,那么与14岁女孩爱爱属于犯罪吗?如何和14岁女生爱爱?和14岁女生啪啪啪舒服吗?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如果按周岁以日计算已满14周岁,女孩本身自愿,不算强奸,但也可能会有一些其它法律责任。如果按周岁差一天,即使女孩自愿也负刑事责任。如果不是自愿 ,无论是不是年满14周岁都要承担刑事责任。所以男性最好不要有这种思想,毕竟对方才14岁,生殖器官都没有发育完全,无论是从生理还是心理上,都是不能进行性生活,否则将会对其一生都产生负面的影响,甚至阴影笼罩其一辈子,而且意外怀孕的话,更是伤上加伤。
一是婚前性行为是不法的行为。
在我国,性生活是法定夫妻的权利,是夫妻生活的重要内容,它必需有法律的保护,决不是任何男女之间都能随便发生的。
二是婚前性行为容易造成挫折。
恋爱的前途有二,或是有情人终成眷属,或是无缘分道扬镳。假使发生性关系,一旦有一方喜新厌旧,另寻新欢,或者由于其它一些原因此分手,就会对另一方造成严重的挫折和打击。对女青年,会带来更大的痛苦。
三是婚前性行为会造成双方的心理失调。
当事者往往是在紧张、迫促状态下进行性行为的,加上多数情况下,小伙子缺乏必要的性知识,故这种性生活非常难谈得上愉快和谐。不仅可引起新婚之夜性生活乐趣的减退,还会让一些姑娘产生对性生活的不正常看法,如认为性生活是痛楚不洁、不快乐的,而对性生活产生厌烦、憎恨和恐惧情绪,造成性冷漠,影响婚后正常的性生活。倘若不慎怀孕,又将会使双方陷入难堪的境地,早期流产虽然安全,但毕竟会给姑娘带来身心的痛苦和损失,一些危险的并发病也可因而而发生。
四是婚前性行为可能造成婚后生活的不幸。
有一些小伙子抱着“反正将来是夫妻”的想法,没有结婚登记就和姑娘发生性关系。但事后姑娘的毛病渐渐暴露,小伙子感到不满,可“生米成了熟饭”,后悔也来不及了,只得勉强结婚。同样,有的姑娘在男子花言巧语下草率屈从,日久虽感到对方不理想,为顾及声誉,也只得委曲求全,勉强结合。这种缺乏基础的婚姻,是谈不上幸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