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对健身卡设七天冷静期征求意见,该条例受到了网友的支持,在购买健身卡时,一些消费者是比较冲动,但后续的退卡退费问题却很难,那么,健身卡设置七天冷静期有必要吗?下面八宝网小编就来说说。
近日,《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会员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其中设置了健身服务会员卡“七天冷静期退费”条款,消费者在签署后同起的7日内,未开卡使用会员服务前,可单方面解除合同获全额退款。
对于这条规定,很多网友比较支持,这项条款可以有效保护冲动型消费者利益,七天冷静期,这个制度好,先体验一下,究竟合适不合适,刚开始可能有兴趣办了,但实际使用起来又不合适,像项目不合适、时间不合适等等,想退又不给退,容易引起双方矛盾,七天冷静期顾客应该考虑周到了。
健身服务会员卡往往具有会籍期限越长价格优惠越多的特点,而冲动型消费者通常在对服务内容、合同条款未详细了解,或者对个人健身需求未充分掌握的情况下,直接签约付款。
在冷静期内消费者未开卡可退款能更好地保障这部分消费者的权益,避免一些不法商家的霸王条款,减少相应的投诉纠纷。
需要提醒的是,“七天冷静期退费”有“未开卡使用”的前置条件。
消费者应重点关注开卡(会员卡启用时间)的时间节点,一旦开卡入场使用将直接起算会籍期限,即使仍在7日内,都不再适用于冷静期退费条款。
除此之外,《合同(征求意见稿)》对违约责任、合同解除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明确了双方的权责关系。在第七条“违约责任”中,明确提出因经营者违约,发生擅自变更会员服务内容、终止营业、搬迁且未履行补偿方案、暂停营业且未履行补偿方案等四种情形,消费者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获得相应退款。同时,《合同(征求意见稿)》对余额计算、退费期限做了明确约定,规范引导健身服务经营者,也使消费者的会员卡退费有章可循。
针对另一类消费投诉中常见的,会员主动申请解除正常履行的合同,但是对退卡手续费不满意的情况,《合同(征求意见稿)》根据消费者的解约原由将其细分为违约和合同解除两种情况:一是消费者因工作调动、出国等个人原因申请解除合同,视作违约,消费者可能要支付不超过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二是消费者因病、因伤残在会员卡有效期内都不适合继续健身,并按经营者要求提供医嘱证明或报告的,合同解除后可以退还未使用部分的预付费余额,无须承担手续费。此外,《合同(征求意见稿)》就女性会员怀孕期间免费中止(暂停使用)、消费者付费向第三方转卡等情形约定了收费(免费)细节,为妥善处理消费纠纷提供了依据。
购买健身卡要避免哪些坑?
妙招一
消费者在办理储值卡等一系列预付卡时,应对经营者的履约能力、经营状况等做好基本的了解。例如:健身馆的规模,经营时间、服务的口碑等。
妙招二
消费者在办理相关预付卡时需要将场馆出具的收据留存,并且尽量签订书面合同,避免只有口头约定或是仅持有一张会员卡为凭证,谨防在纠纷出现时没有充分的证据作为维权依据。同时,消费者在办理预付卡时,尽量办理短期预付消费业务,以规避不良商家的侵权行为。
妙招三
消费者遇到侵权或是被骗时可借力消协或是工商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进行维权,同时还可以寻求检察机关的法律支持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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