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消息,将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按产生者付费付费原则,那么, 厨余垃圾为什么要收费?下面八宝网小编就带来介绍。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地方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工作。对于非居民厨余垃圾,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健全计量收费机制。《指导意见》提出,要推行计量收费,逐步建立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明确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和宾馆、饭店等相关企业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即非居民厨余垃圾),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健全计量收费机制。鼓励各地区建立非居民厨余垃圾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合理确定定额和分档,拉大价格级差,体现有奖有罚,充分发挥价格机制激励约束作用,促进垃圾源头减量。
这不难理解,因为厨余垃圾处理起来成本要相对高得多,厨余垃圾含水率较高、易腐烂发臭,不及时有效处理还会给环境造成很大危害。
正常情况下,垃圾处理是采取的是填埋和垃圾焚烧,但对于厨余垃圾来说却不同,需要采取分离、厌氧消化等多个工艺进行处理。
当然了,一些环保企业在处理厨余垃圾的过程中,也会获得一些收益。尽管咱家没有拿到整个产业链运行核算成本,很显然,如果没有地方政府花钱投入公共事业的话,肯定是亏钱的,因为如果是赚钱的话,全世界对垃圾处理就没有必要进行再收费了。
并且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房地产业的高速发展迎来了变局,地方政府依靠出让土地获得财政收入的趋势即将迎来拐点。
而投入公共事业的钱是不可能减少的,比如处理垃圾的费用,一日不投入,城市就不可能正常运转。所以,最终的结果还是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产生者付费”是最公平的。
也就是说,将“垃圾事业”相当一部分费用由市场承担,地方政府才能从持续不断投入的公共事业中,抽身出来。
延伸阅读:《指导意见》具体内容
一是推行计量收费,逐步建立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明确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和宾馆、饭店等相关企业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即非居民厨余垃圾),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健全计量收费机制。鼓励各地区建立非居民厨余垃圾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合理确定定额和分档,拉大价格级差,体现有奖有罚,充分发挥价格机制激励约束作用,促进垃圾源头减量。
二是完善配套政策。加快理顺非居民厨余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实现运营主体企业化和运营机制市场化。建立健全提高收运单位服务质量的激励机制,通过合同管理、引入竞争等方式,倒逼垃圾收运服务单位提高服务质量。完善非居民厨余垃圾排放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垃圾排放台账,实行收集、运输、处置联单制度,逐步实现电子联单信息化管理。
三是强化组织实施。要求厨余垃圾收运监管体系基本完善的地区,尽快实现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逐步建立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其他城市要尽快实现厨余垃圾收运监管全覆盖,在此基础上逐步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收费机制改革。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拒缴欠缴垃圾处理费的非居民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严肃查处非法倾倒、运输和消纳,以及不落实排放登记制度、计量不规范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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