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建立了大理寺、刑部、御史台鼎足而立的体制,各个部门各司其职,有不同的职责,那么,哪个机构主管司法行政?下面八宝网小编就带来介绍。
12月28日答案介绍:刑部
唐代时建立大理寺、刑部、御史台鼎足而立的体制。大理寺是中央最高审判机关,刑部主管司法行政,并负责审核大理寺判决的一些案件,御史台是中央监察机关,监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审判活动,参与重大疑难案件的审判。
唐朝官员等级划分:
唐朝的官员等级有“品、爵、勋、阶”四类
1、品
品级用于区分官员职务高低,它强调的是“序劳能”,即官员过往的功绩和能力所匹配的现有职等。
中国官员的品级划分始于魏晋,从一品到九品,以“正”和“从”划分为十八品。古代将“公务员”划分成“官”和“吏”,有品级的称“官”,无品级的称“吏”。
2、爵
爵位始于西周分封制,天子以下分为“公、侯、伯、子、男”五等爵,自西汉开始,“王”成了事实上的最高等级的爵位。
隋唐的“公爵”又分为国公、郡公和县公三等,比如李渊,在隋朝时继承了父亲李昞的“唐国公”,狄仁杰死后追赠“梁国公”(生前受封“汝阳县男”)。
唐朝的公主虽然不是爵位,但却享受着与王爵同等的待遇。公主的称谓又分为大长公主(皇帝的长辈)、长公主(皇帝的姐妹)和公主(皇帝的女儿)三种,待遇也有一定的差异。
3、勋
勋比较特殊,它不像爵位那样可以继承,后期勋逐渐被爵位代替。唐朝的勋位比较杂,常见的有柱国、护军、都尉、骑尉等。
4、阶
“阶”是“品级”的细化,它将“正从九品”中的四至九品,又细分为“上”“下”两级,形成三十阶:正一品、从一品、正二品……正四品上、正四品下、从四品上、从四品下……从九品下。
唐朝称“从九品下”以下的为“不入流”,这些不入流的官员其实就是“吏”,其俸禄中央财政不负担,而是由地方财政自筹。因此,唐朝的官员以“不入流”为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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