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或将告别大批拆迁暴发户登上热搜,引发热议,当宅基地拆迁,都会得到一大笔赔偿款,那么,拆迁暴发户时代要过去了吗?下面八宝网小编就带来介绍。
3月末,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公布《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其中拟对征收宅基地房屋的安置方式进行规定,并明确货币补偿标准。
根据《办法》,“拆迁”将退出历史舞台,以“搬迁”代替,同时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也被废止。
《办法》总结下来,有以下几点:
1.以“搬迁”代替“拆迁”,废止原来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
以前拆迁,一个“拆”字,给人一种强制的感觉,现在用“搬”字,体现以人为本,带有协商解决问题的性质。
2.实施主体发生了变化,以前是地政方府,现在就是农民自己和集体经济组织,赋予农民更多的权益。
3.征收宅基地房屋的,应采取房屋安置、货币补偿方式予以补偿,被征收人也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这和以前区别不大,以前基本上也是这样。
4.在补偿面积上做了规定,1982年(含)之前的宅基地,蕞高不超过267平方米;对认定为1982年以后的宅基地,蕞高不超过200平方米。
应该说这一条很关键,也就是说杜绝那种临时搭建,举个简单例子,比如一平方补偿1万元,那你家蕞高补偿267万元,再加点七七八八的补偿,总价也不会高到哪里去,这样一来“暴发户”确实是减少了。
宅基地房屋补偿价值=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价
5.确定安置房安置面积的原则是“限高、扩中、托底”,避免出现两极分化,还保护了那些低收入人群。
6.征收宅基地房屋的安置方式都会做详细的规定,货币补偿标准也会明确,在某个片区什么价就是什么价,不会出现漫天要价,这样“暴发户”又少不少。
即:符合房屋安置对象认定条件的,可以选择房屋安置方式或货币补偿方式,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选择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方式;不符合房屋安置对象认定条件的,应当实行货币补偿方式。
7.以后的搬迁将会和村民协商解决,包括补偿单价,是否需要安置房等等方面,都会经过充分讨论,广泛听取村民的意见后再实施。
8.非住宅房屋的补偿也做了规定,此次政策专门针对非住宅房屋补偿设立单独一章,其和大城市的集体土地征收等情况密切挂钩,确保此类领域征收方面有更好的法规指导。政策提及,非住宅房屋补偿,应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货币补偿包括非住宅房屋重置成新价、搬迁补助费、设备搬迁和安装费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废止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将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改为‘搬迁’,这一规定颇受网友关注,可以通俗理解为‘没有拆迁户’的概念了。当然从字面理解来说,拆迁更强调拆的动作,而搬迁则强调安置的功能,此类表述也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导向。”
因为限了面积,确实不会出现暴发户,因为限了价格,漫天要价也会杜绝。
如今这个办法的实施,虽然其实也就是将拆迁的说法改为了搬迁,就实际意义上,也不能就此说北京就没有拆迁户了,但是可以看到的是无论是搬迁还是拆迁,补偿都越来越少,越来越精准,像以前那种拆一套补好几套的情况一去不复返了。
北京拆迁户,拆二代群体的形成,根源在于前些年土地财政的城市发展模式,政府财政主要依赖于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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