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一直有失业保险政策的,对于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除此之外,近日国家明确对两类人员发放6个月失业补助金,那么,失业金领取要满足什么条件?哪些人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下面八宝网小编来说说。
1、非本人意愿失业
那么这个非本人意愿如何确定呢?按照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有关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包括:
(1)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提前解散的。
(2)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到41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是指用人单位裁减解除劳动职工,这也是我们最经常遇到的情况。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也就是说即使违反纪律被开除,一样可以属于非本人意愿失业。
(5)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有求职意愿
基本的表现就是需要到户籍所在地或者失业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登记证)。
实际上我们国家的失业率有两种方式,一种叫做城镇登记失业率,另一种叫做城镇调查失业率。2019年9月份城镇调查失业率是5.2%,而城镇登记失业率却不足4%。两者之间还是有非常大的差距的,只有登记了才能领取失业金。
3、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以上
这是最根本的,参保才有待遇,不参保没有待遇。这种情况尤其是要注意企业没有缴纳保险或者欠保的情况,一样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我们只能通过投诉维权的方式,向劳动监察部门维权要求解决。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确定,最长不超过24个月。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不满10年的,领取18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失业保险金。
为加快恢复和稳定就业,国务院办公厅3月20日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对两类人员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以保障基本生活。
《实施意见》提出,要从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强化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加大对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就业支持3个方面着手,加强困难人员兜底保障。
——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畅通失业保险金申领渠道,放宽失业保险申领期限,2020年4月底前实现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
对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
——强化困难人员就业援助
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及时将受疫情影响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利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
开发一批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等临时性公益岗位,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需资金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加大对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就业支持
建立农资点对点保障运输绿色通道,支持湖北省组织农业生产。
对湖北高校及湖北籍2020届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湖北省各级事业单位可面向湖北高校及湖北籍高校毕业生开展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向湖北省倾斜。
做好湖北省疫情解除后的就业工作,加大资金、政策、项目倾斜,开展专场招聘和专项帮扶。维护就业公平,坚决纠正针对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的就业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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