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不少在外人员选择回国,中国在人员入境时做出相关的防控,从疫情严重国家到北京的入境人员,需要根据相关的规定进行隔离,那么,哪些国家入境到北京的人需要隔离?中国在人员入境时会有哪些防控工作?下面八宝网小编就来说说。
从这些国家入境来北京,所有人都需隔离观察
市政府副秘书长陈蓓介绍,近期,新冠肺炎疫情在海外呈现扩散态势,部分国家疫情发展很快,形势还是很严峻。一些海外留学生、务工人员回国意愿比较强烈。近几天,仅在伊朗的中国留学生从北京口岸回国的就有20余人。
北京作为全国最重要的入境口岸之一,防范疫情输入风险的压力很大。
这几天,首都严格进京管理联防联控协调机制紧锣密鼓地研究应对方案,加强力量统筹,开展工作调度,应对境外疫情风险输入的工作全面有序铺开。
陈蓓介绍,此前,我们对于过去14天内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停留,经北京口岸入境的人员,免除居家观察14天的要求。现在,根据境外疫情变化我们要对前期政策作出调整:
凡是从韩国、意大利、伊朗、日本等疫情严重国家经北京口岸入境的,如果是中转去外地的,严格按当地规定做好防疫工作;
如果目的地是北京的,不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都要实行隔离观察。
在北京有固定居所的,纳入社区防控体系,居家隔离观察14天;
在京无固定居所的,安排在指定宾馆集中医学观察14天;
对外交人员,体温检测合格的,按照有关外交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1、用特定区域接收入境人员
在机场等入境人员较多的场所设立特定区域接收入境人员,尤其是需要单独安置从COVID-19疫情较严重的国家或地区的入境的人员。如将某个航站楼设置为专门接收从疫情较严重国家或地区入境人员的特定区域。
这么做一方面可以将患病可能性较高的人员与其他入境人员分开,降低交叉感染的风险;另一方面可以集中人力、物力,提高防控的效率和效果。
2、收集身体健康情况
填写“健康申明卡”
健康申明卡是收集出入境人员与COVID-19相关的身体情况的卡片,或相关应用程序,如微信小程序。所有出入境的人员都要填写这个卡片。
这个卡片收集的信息包括有身份信息,如姓名、性别、证件编号、联系方式等;接触史,如14天内是否到过有COVID-19疫情的国家或地区、是否与COVID-19病人或疑似者发生密切接触等;与COVID-19有关的疑似症状,如是否有发热、干咳等;与COVID-19有关的检查,如是否做过病毒核酸检测以及检验结果如何等。
体温筛查
工作人员会通过仪器对入境人员进行体温筛查,筛查的仪器包括额温枪、热成像仪等,以便及时发现发热的人。
观察身体表现
工作人员会注意每个入境人员的身体表现,注意是否存在咳嗽、咳痰、呼吸困难等COVID-19相关的表现。
3、隔离观察
将具有COVID-19疑似情况的入境人员,如从疫情较严重的国家入境的人、与COVID-19病人有接触经历人,转移到一个机场附近的酒店等场所中,进行至少14天的隔离观察。
2020年3月11日起,所有进入北京市的入境人员都要隔离14天,以增加对COVID-19输入病例的防控力度。
4、入院治疗
经筛查、观察后,高度怀疑入境人员发生COVID-19,如入境人员从疫情较严重的国家入境且出现发热等症状,会转至当地指定医院完善检查,并进行治疗,以免发生严重情况。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 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梳理出6类可能定罪入刑的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行为,包括拒绝执行健康申报、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等卫生检疫措施,采取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隐瞒疫情,以及出入境交通工具负责人拒绝接受海关卫生检疫或者故意隐瞒疫情等。
一些入境人员怀着侥幸心理,采取各种手段拒绝申报,或者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不配合体温监测;还有一些入境人员明知自己已经出现了发热、干咳等症状,或者曾经去过疫情严重的地区,故意隐瞒发病情况、境外旅行史等等。甚至有人采取吃退烧药等方式降低体温,掩盖发热症状,在海关卫生检疫环节蒙混过关,入境以后被确诊为新冠肺炎,导致与其密切接触的人员被感染或者被隔离观察,给公共卫生安全造成重大风险。依照《刑法》规定,结合刚刚出台的《意见》,上述行为就可以依照《刑法》第332条的规定,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提醒:
广大出入境旅客在出入境时一定要如实、完整、准确填报健康申明卡,并配合海关做好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等各项卫生检疫措施,这既是对本人和家人健康安全的保护,也是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怀着侥幸心理逃避海关检疫,不仅要承受全社会的舆论谴责,还将面临牢狱之灾。
以上就是有关哪些国家入境到北京的人需要隔离,中国在人员入境时会有哪些防控工作介绍,想了解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