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人提出对污点艺人使用惩戒机制,这个社会是需要积极的正能量的力量,在对青少年的影响,艺人的影响力是比较大的,但是对于污点艺人的惩处,还缺乏有效机制,那么,有必要建立吗?下面八宝网小编就来说说。
5月20日,曾担任电视剧《红高粱》《猎狐》编剧的著名作家、编剧,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赵冬苓发布了一篇名为《关于建立污点艺人使用和惩诫机制的建议案》的长文,文中她建议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责成由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制定污点艺人使用管理和惩诫制度,以更好地管理和约束艺人队伍,有理有据地惩诫污点艺人,管控由污点艺人出现的市场风险,促进影视市场的健康发展,她提出了“建立专门的对污点艺人行为性质、不良影响进行评判的专业委员会;根据污点艺人不良行为的性质和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分级惩诫;根据污点艺人的行为性质的不同,在禁入期内组织污点艺人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建立正规的申诉渠道;对事先不知情而导致有污点艺人参演的作品,可以在负面新闻被曝光后有半年至一年的冷却期然后允许其发行播出”5条建议。
赵冬苓认为,“因使用了两个污点艺人,使一家大型上市公司花费巨资拍摄的影视剧无法播出,从而导致公司连续两年亏损,不得不转让股份,由他人入局。严酷的现实说明,因为对污点艺人使用、管理以及对不慎使用了污点艺人而作品受牵累的现象没有规范管理、缺乏制度性的措施,会带来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造成企业陷入困境甚至破产倒闭,对影视产业的发展极为不利。国家广电总局有责任有义务对污点艺人的管理、惩诫以及使无辜受累的作品能以适当的方式解困制定相关规定和措施,以避免唐德的悲剧重现。”
不少网友纷纷表示支持,认为公众人物应该对自己的言行负责,一举一动对社会的影响不同于普通人,享受了比普通人高的待遇就该为大众树立良好的榜样。
涉及黄赌毒、家暴、偷税漏税等违法的艺人,涉及出轨、种族歧视、诈捐等行为的艺人,应当受到不同程度的惩罚,限制公众活动范围。
给大众正面的引导,而不是有了上述行为,却完全不受影响,继续在公众面前为所欲为。
偶像文化如火箭般蹿起,已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偶像是社会风气的指向标,其背后隐藏的是社会价值取向。那种主打“颜值”“炒作”“绯闻”“拜金”的偶像加工手法,很容易将观众尤其是青少年带偏,让价值观尚未成型的他们深受其害。
一些青少年,为了追随自己的偶像而应援、打榜,耗费了时间金钱,荒废了学业人生,偶像原本的正向示范意义完全无从谈起。
当然,偶像文化也不是洪水猛兽,对待偶像文化,我们也不宜一味地制造焦虑、宣泄偏见。非理性的偶像崇拜会严重影响青少年的发展,而引导青少年理性对待偶像,可以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因此,建立健康积极的偶像文化氛围,应该是当下社会的迫切需要。
偶像大都是媒体包装和塑造出来的。大众传媒为什么样的人提供舞台,制作什么样的节目,其实就是在推什么样的偶像、传播什么样的价值取向。有的节目,让嘉宾在舞台上肆意炫富、卖丑;也有一些节目,将镜头对准广大青少年身边的榜样。
媒体不同的选择,会塑造出不同的偶像,进而对社会产生截然不同的影响。我们需要的当然是能提供正向示范的偶像。
偶像让人崇拜,但崇拜的不应是媒体赋予他们的各种标签,而应是他们内在的品质、能力。同时,时代需要的是那些真正能启发人、鼓舞人的偶像。相较于明星的遥不可及,身边的偶像,也许能给人带来更大的触动和改变的决心。因此,健康而又可持续的偶像文化应该建立在对人们身边偶像的不断发掘上。
偶像是粉丝的榜样,是粉丝想要成为的样子。粉丝喜欢自己的偶像,就会在偶像的身上寻找前行的力量。现实生活中,有许多没有站在聚光灯下,却依然勇敢拼搏的人。当他们成为社会的偶像,偶像和粉丝才能真正携手前行,共同成长。
以上就是有关全部内容介绍,想了解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