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学生研究基因癌症获得全国大奖的事情在网上引起巨大讨论,所作出的研究论文超出了年龄的认知,而背后更多的是父母的“帮助”,那么,如何看待小学生课外获奖?小学生课外获奖作弊该不该处罚?下面八宝网小编就来说说。
父母“过度帮助”孩子本质上是作弊,也是软性腐败。
国孩子总是辛苦的。教育改革总体上在弱化应试,强化“素质”,比如鼓励孩子的创造力,办科技大赛。但是,各种“科技比赛”,很快也会变味。
比如云南昆明获得第34届全国青少年科技大赛三等奖的6年级小学生,又比如浙江慈溪16岁的女孩岑某诺。
6年级小学生写出生物学论文和“每天写诗2000首”,都严重背离了人们的日常经验。但是,它们都堂而皇之发生了。
两个孩子都是无辜的,6年级小学生,尚且不懂人世冷暖,可以被屏蔽在舆论之外。
而那位16岁的女孩,很明显已经被父母的“雄心”摧毁。
各行各业的父母利用“自身特长”帮孩子打造一个美而假的履历,本质上就是在考试中作弊。这种越界的“过度帮助”,其实也是父母对自己社会资本、文化资本的“再生产”。父母曾经在教育的竞争中“赢过”,现在他们不但想“复制”和保持自己这一代曾获得的优势,甚至也想“直接传承”,把优势再度扩大。和过去被诟病的各种利用“特权”加分一样,这也是某种软性腐败。毫无疑问,这会损害教育的公平。但是,更悲哀的是,即便是从功利的角度,这样的做法其实是在伤害自己孩子。它就像一粒恶的种子,埋在自己孩子心中。造就“神童”的,毁掉童心,也毁掉一个孩子的未来。
小学生可以是天才,但不能是皇族。但凡与考试相关,公平精神必须被奉为圭臬。在考试中作弊,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为什么大家会觉得6年级学生能够写出癌症研究论文,16岁女孩每天写诗2000首很不可思议?除了因为这种现象很反常外,还因为他们的父母都主导了孩子的行为,远远超出了帮助的范畴。特别是当获奖会导致高考加分时,这件事情的性质就又向考试作弊的方向靠拢了。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高考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高考加分自然也是高考的范围内。而在加分方面提供帮助,甚至是实际代替别人完成加分所涉及的内容,完全有可能被评价为作弊行为。
其实这种事曝光出来,大家也许是笑一笑,但对于孩子来讲,这个玩笑简直是人生不可抹去的一笔暗色。
优秀的孩子当然能够给父母争光,也会赢得别人的艳羡。
然而,人们并非仅仅是对光鲜的表面成果表示钦佩,更是对这些孩子的刻苦勤奋由衷赞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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