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原因猪肉上涨价格正在节节攀升。不少菜价都出现了上涨模式。在超市工作的营业员就动起了歪心思,利用自己的工作盗窃猪肉一共获利上万元。男子每天从超市塞猪肉进衣裤获利怎么回事 盗窃罪判刑标准判断。八宝网带来相关介绍。
上海一男子利用自己超市营业员的身份偷盗猪肉,每日将柜台的猪肉塞进衣裤里,运出超市并低价出售给朋友。从今年4月至今,该营业员共偷猪肉价值万余元,男子称这样做是因为自己工资很低。从今年4月至今,男子共偷猪肉价值万余元,目前已被刑拘。
网友热评
感觉这个民警好帅!
涉嫌职务侵占罪而非盗窃罪。
这种人就是爱占小便宜,以为每天偷点这种小偷小摸不算啥。
所以。。。。想知道买他猪肉的人内心状况
真·监守自盗
很丢人。。
他人的财物”中的“的”即意味着所有的含义。因此,“他人的财物”意味着他人所有的财物,而不是他人占有的财物。虽然盗窃不属于他人所有的财物也可能成立盗窃罪,但这是由于刑法第242条的扩张规定。此外,该法条中的“占有”指的是一般占有还是仅限于民法上承认的占有,这是围绕着对盗窃罪保护法益之理解的占有说与本权说之争议所在。《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成立多次盗窃的次数要求为三次或三次以上,二次不为多次;时间限制为二年内,超过二年的不属于多次盗窃。如2013年1月20日,王某因盗窃行为被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2014年8月13日下午,王某至某村1078号102室处,破窗伸手,窃得被害人杨某放于该处价值152元的三星牌手机一部及价值28元的双肩包一个。接着又至该村1079号201室处,破窗伸手,窃得被害人李某放置于该处的橙色双肩包一个,后又将该包放回。我国刑法与此相关理论也没有改变,依旧将盗窃罪定义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其实,查阅我国传统刑法教科书的盗窃罪概念后可以发现,摘录同时期刑法规范中盗窃罪的罪状描述是它的一大特色。从1979年我国《刑法》颁布以后盗窃罪的罪状描述时有变动,因此,传统盗窃罪概念的表述不时改变。然而,就盗窃罪的结构而言,一方面,传统刑法理论中数额型盗窃的基本结构并没有发生变化,另一方面,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都是以不考虑数额的数额型盗窃为基准进行一定的变动,即盗窃的次数(多次盗窃)、场所(入户盗窃、扒窃的公共场所)、手段(携带凶器)、对象(随身携带的财物)等。这意味着,从数额型盗窃和非数额型盗窃的角度来看,传统刑法理论中盗窃罪的教义学结构的“最大公约数”恰恰与前述的盗窃罪结构一致,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