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一病例“孙女”确诊,但随之而来的是信息被曝光,谣言接踵而来,面对疫情,我们要保持严谨的态度,但也要不信谣,不传谣,那么,疫情下如何保障个人隐私?疫情防控公开个人信息的边界在哪里?下面八宝网小编就来说说。
近日,成都接连发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其中一例病例“孙女”因活动轨迹较广,被网友们关注,而“孙女”个人信息也在网上流传,人民群众对此高度关注,甚至化身“私家侦探”,助攻“破案”。短时间,疑似“孙女”个人档案家喻户晓。“孙女”没有秘密了!
同时,一些谣言也趁机作乱,我们想说的是,首先,该患者是一名病人,而不是罪犯;其次,正所谓“三人成虎,积毁销骨”。谣言将加剧公众恐慌情绪,对疫情防控带来不利影响,甚至造成“次生疫情”。
疫情之下,原本疾病已够滋扰人心,当个人隐私再被泄露,更是令人生恶的事。不随便透漏个人隐私,不盲目轻信不良机构,更不轻信他人,越是艰难时刻,人群都该保留一份冷静清醒的头脑。还有就是没有根据和不能确定的事物,一定要做到不盲从盲信,不造谣和不传谣。
而作为任何一家机构或个人,都不该以疫情为由泄露个人隐私,所谓职业也需要道德良知,何况泄露个人隐私是不道德的违法行为。公众科学应对疫情的同时,尽量减少个人隐私的外泄,对索取个人信息的机构要提高谨慎,任何大意都有可能造成隐私泄露。保障个人隐私不是个人行为,同时还需要相关部门的监管查处,遭遇个人隐私泄露,公众还可以求助想过机构合理维权,让不良机构无处可藏。
疫情不可怕,可怕的是在疫情面前自乱阵脚和“无下限吃瓜”。面对疫情,愿我们都能多一分清醒、少一些盲从,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科学认识、理性应对。
原则上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收集者同意公开个人信息。因疫情防控,个人信息需采取脱敏处理才能公开。
《关于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利用大数据支撑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
第三条 为疫情防控、疾病防治收集的个人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公开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因联防联控工作需要,且经过脱敏处理的除外。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疫情期间个人隐私受保护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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